xx年xx月xx天,第二天上班,早上吃过早饭,就出门去了警队。
上午又接到报警电话。喂,你好,我要报案。在水木春城的储物间里的那个小孩子又在哭泣,没日没夜的哭泣,吵得我们无法睡觉了。 这次报案的是个男子。
接电话的小高,说我们会处理好的。
挂了电话,有人问小高是谁, 小高说又有人报案,就是昨天那个小孩的事。 大家认真的停着。 那个小孩在我们走后,妈妈也出门了,一直没有回来。
小孩不停的哭喊,吵得附近的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这个家长怎么回事连自己的孩子都管不住。” 小高抱怨说。
是啊,自己的孩子都管不住!其他人附和着。
“还是去看看吧!”队长发话。
我们再次来到储物室。小高拨通了孩子母亲的电话。 孩子的母亲再次匆匆赶来。 小高耐心的询问,是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是这样,可以求助政府。 不要把孩子单独关着,会出事的。 也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我知道了。孩子的母亲应允着。
“饿,饿。”这时候,孩子吐出几个字。是饿了嘛?女同事小梅问孩子。 孩子点头。
我看这样吧!我们带孩子去吃点东西。一会送回来。 孩子的母亲露出难色。
“不去好不好?”孩子的母亲问孩子。
孩子摇摇头,意思是不行。孩子的母亲才勉强同意。
说着小梅带着孩子出去了。
小梅带着孩子去吃东西,可是小孩子走的太慢了。
小梅就把小孩子抱了起来, 等到到了餐厅,才放下孩子。
孩子的衣服有皱褶,小梅习惯性的为他整理好。 一不小心瞥见孩子身上的伤痕。孩子死活不给小梅看,小梅给同事小高使了个眼色。小高立即会意。
过来哄小孩,让他给我们看下。 小高是名副其实的奶爸。哄小孩很在行。
小孩乖乖的将衣服向上提了下,露出肚子部分。 明显被打过的伤痕清晰可见。
大家都看在眼里。 或许这就是孩子的母亲不太同意我们带他出来吃饭的原因。
“是谁把孩子打成这样的呢?”小梅看上去情绪很激动。
“不用问,是孩子的母亲,看她把孩子关在储物间里,就知道。”小高回答。
我们几个带着孩子吃饭,点菜时,我们问孩子想要吃什么。孩子奶声奶气的吐出几个字:吃,吃,吃。
小梅特意向老板娘要了小碗,给孩子夹了他能吃的, 准备给他喂饭。
孩子却自己伸手自己扒饭。 那画面怎么看着有点心酸。
吃过饭,回到储物室,孩子的母亲还在。小高询问孩子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孩子的母亲支支吾吾的。
小梅看出了端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梅提高嗓音。
孩子的母亲吓得不敢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