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那接下来我们需要做什么呢?”斯嘉丽无奈的问道。
“接下来呢,我们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等,等待大约一周的时间。”唐宁自然无法向斯嘉丽解释自己这是在用芋头和米汁来做培养基对青霉进行培养,不过当他看到斯嘉丽逐渐难看的脸色之后,立刻说道:“当然了,这段时间我们也不是什么都不做,其实还是有一件让我很是为难的事情,希望能够得到教授的帮助。”
“哦?什么事情?”
“额,我需要一个实验对象,准确的说就是需要一个跟勋爵症状差不多的患者。”看着斯嘉丽迷惑不解的神情,唐宁解释道:“斯嘉丽,你也知道,以勋爵的身份和地位,他是不可能随随便便的接受一个毫无名气的医生用一种刚刚发明出来、没有任何成功先例的新药进行注射的,除非他的症状已经严重到失去了所有的希望,可是很明显,他目前还没到这种程度,所以需要一个成功的案例来给予他信心。”
“哦,我明白了,你的意思就是希望爷爷能够帮你找到一个给你试药的病人呗,这个好办,这件事就交给我了。”斯嘉丽拍着胸脯保证道。
在斯嘉丽忙着找试药的病人的时候,唐宁也没闲着,他在做一件他早就想做的事情,不过这件事需要别人的帮忙,于是他来到了附近的裁缝店,裁缝店的女老板莫瑞兹大婶一见到是他进来,立刻热情的招呼道:“欢迎光临,唐宁先生,您想做什么样的衣服?”
“额,莫瑞兹大婶,您看看这个样式的衣服您能做么?”说着,唐宁递过去了一副铅笔画的样式图。
莫瑞兹大婶看了几眼,然后皱着眉头问道:“做倒是能做,只不过我不明白这种衣服您是打算做给谁穿呢?从样式来看应该是女装,可是女装怎么能有裤子呢?”
莫瑞兹大婶有这个疑问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在西方,女人穿裤子的历史很短很短,才仅仅只有不到一百年。在欧洲历史上女人的正装一直是长裙,是那种上身勒紧钢条的紧身衣,加上鲸骨架的曳地长裙。这让女人显得纤腰一握,S型突出,既性感又包裹严密,激发男人荷尔蒙又让他们保持绅士风度,这么多好处,难怪会垄断整个欧洲服装史若干年。
女人穿裤子?露出腿的形状?单单这样想一想,就会让有些道德卫士昏厥。那简直太不守妇道了,简直就是公开的引诱!维多利亚时代,钢琴腿都得穿裙子,何况女人的腿!如果女人胆敢穿裤子在街上行走,警察将毫不客气地予以拘捕,因为有伤风化!
传说中第一个敢穿裤子的女性是玛丽·爱德华·沃克,她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军医。在美国内战时因为穿长裤,数次被拘捕。最后,事情一直闹到了国会,议员们经过激烈的争论,最终因为她精湛的医术和为国立下的赫赫战功,决定立法给她特权──美利坚准许军医玛丽·爱德华·沃克女士在工作时穿裤子。
1909年《拿破仑法典》才废止了不准穿女裤的禁令。1923年,在美国女人的多次斗争后,在美国女人公开参加选举投票三年后,联邦大律师才宣布女人可以合法地穿上裤子到处走。一时间,女人们举国欢庆。注意,这时候女人穿裤子仅仅不再违法,离被接受还远得很。直到二战之后,女裤才被普及。
因此唐宁只能含糊的解释道:“额,这个是给东方女人穿的,您知道,东方人的服饰理念和我们很不相同。”然后又叮嘱道:“对了,麻烦您尽量做的快一点,最好明天就能来取。”
“您放心,这么简单的样式明天就能好,不过这些东方人可真是古怪。”
其实唐宁这也不完全是在说谎,因为这套衣服真的就是给韩雪薇设计的。不过这并不是一套普通的衣服,而是一套现代的护士服。
其实早在唐宁在皇家医院看到那些护士所穿的护士服的时候,他就觉得异常别扭,因为虽然这个时候的护士服已经不是最早期的修女服样式了,不过依然是长裙加围裙(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女仆装),不但在外观和美感上让唐宁这个前世看惯了现代护士服的小医生受不了,而且从实用角度上也非常的不合理,长裙会导致行动不便而且极其容易弄脏,这绝对不符合护士这一职业所要求的卫生和利索的形象。其实想直接建议李斯特进行改进,但好在他还清楚这个时期的英国服装传统,所以没有贸然出声。
现在他幸运的招到了一个中国女孩做护士,虽然在此时的中国、女人一般在外都是穿袍子和裙子,但是偶尔也是可以穿裤子的(中国女人在魏晋时期就可以穿裤子,不过一般都是在私下里穿,很少在公共场合穿),再加上他现在是诊所的所长,所以他觉得说服韩雪薇穿上现代护士服,应该问题不大。
但出乎他意料的是,韩雪薇对于他的设计很是不喜欢:“老板,这、这衣服我可以不穿么?”
“额,为什么啊,你看看这样的衣服穿起来多利索啊、走路干活也方便,而且看着也不像长裙那样容易弄脏裙角,再说了我记得你们中国女人是可以穿裤子的啊。”唐宁耐心的劝说道。
韩雪薇涨红着小脸辩解道:“可是、可是这是在英国啊,这里的女人都不穿裤子的,我要是穿成这样,那、那不得被他们笑话死啊,我们中国有句话叫做入乡随俗......”
就在两人有些僵持的时候,李斯特敲门进来了,这次他来是带着唐宁所要求的病人来的,只不过这个病人的身份实在是有点特殊,因为她居然是一个纪女......
PS:强烈推荐普祥真人的《督军》,这是我2016年唯一追更的历史文,这本书非常的小众,不过确实是我最喜欢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