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和平分手】(1/2)
作者:王梓钧
    《大公报》报馆。

    胡政之苦笑着走到周赫煊办公室里,扔出一张公函说:“又被罚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该罚一千了吧。”

    “因为什么?”周赫煊问。

    胡政之道:“还不是报道南方政府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仅罚款,还让我们登报纠正错误。”

    北伐战争让英国在长江中下游流域损失惨重,所以英国人开始胡作非为,惹来滔天民怨,上月初汉口还爆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顺势收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来的重大外交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道此事,但却惹来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内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子,轻则罚款,重则查封。

    就拿《大公报》这次报道收回英租界来说,因为害怕得罪张作霖,特意在南方国民政府前面加了个“伪”字。结果因为肯定了革命政府举措,在舆论立场上有问题,还是被认定为“涉嫌扰乱政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幸好有张学良在后面撑腰,新闻审查部门没有严厉追究,只是罚款而已。

    事实上在黎元洪当大总统的时候,新闻审查一度变得很宽松,引用了西方国家的“追惩制”。可惜“追惩制”存在时间很短,段祺瑞一上台,又重新恢复袁世凯的《出版法》,还颁布了更加苛刻的《报纸法》。

    张作霖当权后,又推行一系列补充条例,对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种种限制。如今在南方办报纸很舒服,在北方则步履维艰,仿佛是戴着镣铐跳舞。

    “罚钱就罚钱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开。

    胡政之叹息说:“我就怕哪天少帅的面子也不管用了。你看现在北方的报纸,除了咱们《大公报》,还有谁敢报道南方政府的正面新闻?”

    周赫煊强调道:“言辞可以委婉些,但该报道还是要报道。不党、不私、不卖、不盲,这八个字千万不能丢。”

    “哈哈哈,故我所愿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报》的八字方针,确实赢得了北方知识分子的尊重。特别是如今万马齐喑,北方其他报纸很看看到南方的真实新闻,这就让《大公报》显得尤为可贵。

    就在上个月,《大公报》日销量已经接近四万份,过北平的《晨报》,仅次于天津的《新天津报》,成为北方数省第二大报。

    销量和名气是有了,随之而来的麻烦更多。听说现在北洋政府的新闻审查人员,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审阅《大公报》,稍有不对的地方立即干涉,无非罚款和勒令更正内容。

    胡政之刚离开办公室,立即又有人敲门,这次进来的是个少女。

    “周先生你好,我叫崔慧梅,婉容皇后身边的宫女。”那少女自报家门。

    周赫煊笑道:“崔女士你好。”

    崔慧梅似乎对周赫煊很感兴趣,好奇地看了他一阵,才说:“皇后有一封信交给你,说要听你的当面答复。”

    “请稍等。”

    周赫煊拆信阅读,婉容在信上说,她想学文绣离婚,但不敢跟娘家人说。她在天津没有别的朋友,只有周赫煊信得过,希望周赫煊帮她安排住处和请律师。

    周赫煊放下信纸,对崔慧梅道:“烦请转告婉容女士,我会帮她办妥的。”

    “那好,我就先告辞了。”崔慧梅说完便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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