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很忙,这通告我们不接。”林妙音挂断了电话。
林妙音挂断电话没多久,《歌王争霸》节目组工作人员又把电话打了过来。
“刚才节目组的领导商议了一番,考虑着《神秘歌王》的时候,我们双方都合作很愉快,最终他们同意了八百万的通告费,Hypnus公司的违约金你们自己处理,真的不能再高了,再高的话,电视台方面都不会批。”
“真的很抱歉,这通告我们本来就没准备接,这样的价钱您还是请别的一线歌手吧!按您的说法,八百万可以请五、六位了,何必一定要我们出场呢?弄得大家都很为难。”林妙音很委婉地拒绝了对方。
“妙音,真的一点儿面子也不给吗?”
“很抱歉,这不是面子不面子的问题,就算我答应了,流浪者不答应也没用啊!真的,我们都很忙,别再耽误时间做这无用功了,您还是找别的歌手吧!”林妙音再度挂断了电话。
反正汪谦的指示就是低于一千万不答应,林妙音只要按照汪谦的指示回复对方就是了。
又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林妙音的手机再度响了起来,这次是徐亚恒亲自打过来的。
一番虚情假意的寒喧之后,徐亚恒进入了正题,向林妙音提了出来,同意一千万通告费,请她和流浪者参与《歌王争霸》节目,不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要求流浪者每期都至少提供一首新歌,质量不能低于《神秘歌王》。
另外,要求流浪者在《歌王争霸》节目的决赛中揭面。
林妙音表示和流浪者进行商议,回头和汪谦沟通过之后,提出由节目组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另外流浪者最多出五首歌,揭面的事情也是没办法答应的。
徐亚恒只好退而求其次,提出签合同的时候,流浪者必须在场,并且出示真实身份证件。林妙音回绝了徐亚恒,提出合同只由她一人签字,流浪者如违约,视同她违约,由她一人承担两人的违约责任。
无论徐亚恒说什么,林妙音坚决不让步,最终还是徐亚恒让了步,双方约定了签合同的地点,徐亚恒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就设在潭星市,而且徐亚恒现在正好呆在潭星市,这么重要的合同,当然是去他的公司签,由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妥善保存起来。
在见面之前,汪谦让林妙音向徐亚恒要了一份电子合同,双方确认了一些细节之后,汪谦这才戴着面具装扮成流浪者,驱车和林妙音一起去了徐亚恒的公司。
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敲定了很多细节,再加上巨额违约金处罚,徐亚恒在签了合同之后就不再担心林妙音放他鸽子的事情了。现场听流浪者唱了几句《光辉岁月》,徐亚恒也不再怀疑流浪者的身份,于是在两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徐亚恒代表节目组与林妙音签订了演出合同,合同全都由徐亚恒方面提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一份由公证人员带走留存在公证处。
合同签定之后,徐亚恒心中大定,他特意让公司合同人员把合同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里,只要有流浪者和林妙音出场,《歌王争霸》就成功了一大半,以流浪者和林妙音目前的热度,国内一线歌手中没有谁能抢过他们的风头,这一千万的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不过徐亚恒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他反复确认过的三份合同,却是在临签字前,就在他眼皮底下被汪谦调包了,调包后的合同里把林妙音参与《歌王争霸》录制等内容改成了不参与,同时历数了徐亚恒、陈睿等人背信弃义、欺骗刘小溪的事实。
其中乙方也就是林妙音如果违约,本来上面约定的是按合同金额的两倍也就是两千万予以赔偿,但那一条却是被汪谦更换了。更换成了:徐亚恒等人背信违约离开Hypnus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以他们获得沪海电视台签字费的两倍金额对Hypnus公司进行赔偿,并约定了赔款期限。
徐亚恒喜滋滋地就把这么一份被汪谦修改过的合同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里,还交了一份到公证机关留存,等到他向外大肆宣传的节目启动制作,流浪者和林妙音并没有按约定进入录制现场,他也没办法追究他们任何责任。
如果他拿出这份合同想要追究林妙音的违约责任,那么,最终被追究违约责任的,会是他们自己。
汪谦有了神奇的收视率爆炸卡,再用调包合同阴了《歌王争霸》一把,《歌王争霸》到时候能做出收视率来才怪!
到时候《歌王争霸》收视率一塌糊涂,那些赞助商巨额亏损,所有的账都会算到徐亚恒这些人头上,这帮人把《歌王争霸》做砸之后,赞助商应该也就明白了《神秘歌王》为什么成功,以后就不会有人再和他们这所谓的制作团队合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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