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2/2)
作者:奥比椰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请求重(chong)判!重(ng)判!”

    “明显是偷孩子,怕被发现又丢弃了。人渣,不知法院干什么吃的。”

    “酒后犯罪判得更重犹如酒后开车一样,两个罪才判三年?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法院如果不好意思判的重就让被害家属把他打残废!让他终身趴在地上免得以后再犯罪!”

    “这特么混蛋法官!有种把你家地址给我,我让小偷偷你家去,顺带把你孩子偷出来摔进三米的地下室!”

    “看了这个,就知道为什么现在拐卖儿童犯罪这么猖獗!才判两年多?入室盗窃居然才几个月?今后强歼犯、纵火犯、杀人犯是不是也可以用喝多了做借口来减轻惩罚?”

    “两年六个月,八个月……哎,这次是被发现啦才把小孩扔到地下室,如果没被发现又是一个贩卖小孩的案例,以后都去犯罪吧!反正就是喝多啦,反正都是犯罪的成本这么低……”

    “真特么轻!一个入室盗窃,一个拐卖儿童,一个故意伤害罪,加一起才判三年!什么意思嘛!这都可以已经是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了,最低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吧!然后还有故意杀人罪!”

    “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伤人无罪?”

    “法官的思路精奇,不可理解,盗窃婴儿判刑畸轻也就算了,三米高把婴儿扔下,受伤严重,这种极度恶劣的故意伤害情节怎么能视而不见?要是严重点就是条人命啊!”

    ……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条新闻。”

    “一辆小车前段时间在某县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五人中,司机和一位后排乘客不幸当场身亡。县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可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让死者家属寒心又愤怒的事情。”

    “死者家属来到相距不到一百公里的事发县境内,想要运回遗体,没想到竟然被索要一万五千元,第二天更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不给钱就不给遗体,而且还不开任何票据。是谁在收取这天价运尸费?又是谁在挟尸要价,把遇难者的遗体当做筹码呢?”

    “李先生的岳母伍女士搭乘当地居民的私家小车,一行五人前往某市旅游,小车行驶到某县时意外冲下山坡,司机和伍女士当场身亡,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过县交警大队协商处理,司机家属愿意赔偿伍女士家人八万五千元。随后,死者家属来到某县,想要取回遇难司机和伍女士的遗体。”

    “一名自称是某县殡仪馆的男子声称,死者双方家属必须拿出一万五千元来,才能将遗体运走,据说这些钱是遗体运费,不但一分钱都不能少,还不开发票。死者家属发现,他们联系家乡的车辆到某县接运两具遗体,来回的总费用才三千元,县殡葬馆却开口要价一万五千元,相当于每人要七千五百元,这让死者家属觉得无法接受。”

    “但不给钱,对方就不给遗体,无奈之下,家属决定妥协,来到了县殡仪馆,想要交钱领走遗体,没想到情况又变了。头一天要价一万五千元,时隔一天又涨价到一万六千八百元!好家伙!这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家属提出要查看费用清单,没想到这名男子更是嚣张狂妄,没有火化也要收火化费,就算不运输也要收运输费!而且还不开任何收据发票,这名男子到底是什么来路?为什么可以挟持遗体漫天要价?”

    “这不是乱收费吗?遗体明明没有火化哪来的火化费呢?这摆明就是仗着遗体在他手中就狮子大开口,不仅火化费乱收,其他的所谓费用明细,其实也是随心所欲开价。这男子表示,如果每具遗体不交这八千四百元,就别想把遗体运出去!而且声称不开任何票据让你没法举报!”

    “《正义之声》认为,这就是公然的敲诈勒索!对刚刚痛失亲人的家属来说,无疑是趁火打劫。但家属也没有任何办法,无奈支付了一万六千八百元,这名男子随后打开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室,将遗体抬上担架,放进这辆面包车里,让逝者能得以返乡。”

    “明目张胆的乱收费,真是狂妄至极!经过初步清算,整个运送遗体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每人最多只有两千元,两具加起来四千元到顶了,男子收取的一万六千八百元,超过了收费标准的四倍!那么,这名控制遗体的男子到底是谁?”

    “当《正义之声》进行调查的时候,县殡仪馆表示,这名男子不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车子也不是殡仪馆车辆。那么,男子怎么会有法医解剖室的钥匙,怎么能够控制两具遗体呢?”

    “《正义之声》人员去到了殡仪馆的管理部门,县民政局进行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