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吸烟有害健康(2/2)
作者:奥比椰

    “物业人员走过来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这一天是不堪回首的一天。老人冯清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法院,追究共计四十万余元民事赔偿。”

    “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关键是他认为这件事情上他没有过错,他只是按照公民文明守则,劝阻公共场合吸烟而已,这种行为甚至应该被提倡。”

    “如果他因此被判定有错并赔偿,以后谁还敢在公共场合劝阻不文明的吸烟者?”

    “冯清家属也对判决不服,认为判得太轻,于是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根据《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但是老人的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两分钟的争吵,他们认为这两分钟的争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义之声》随机在街头采访了部分群众,询问了他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某男,25岁,7年烟龄:烟瘾虽大,但不会在电梯里抽。吸烟者也应该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35岁,15年烟龄:在大的禁烟场所会自觉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放任点。”

    “某女,30岁,不吸烟: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

    “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

    “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

    “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

    “自己心脏病,还在公共场合抽烟,找死!”

    “这医生也真是倒霉。”

    “恕我直言,电梯里抽烟,烟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会很难受。”

    “我就想问问: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

    “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

    “争论间接引发,既然这样要赔一万五,但这事不能就这样,医生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赔偿我身体健康损失费五十万!一码归一码?”

    “本人吸烟,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烟民也有素质!”

    “我不想评论逝者,我只想问问逝者家属,你们相信争吵是因为劝其吸烟吗?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请找出争吵的原因再进法庭。另外再问一个问题,假如某人从大楼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楼的主人,责备他把楼建的太高呢?”

    “家属是为了钱,争的根本不是什么公道,要是电梯里抽烟引起事故或者火灾,这家家属一定连屁都不放一个!”

    “说话要负责任的。追责不是这样追的。跳楼自杀的是要追究物业的责任的。对于异常精神反应者,作为维护大楼的物业,没做到防范制止。也没在明显处张贴此处禁止跳楼免责的声明。在楼上也没做任何制止人自杀的防护设施。从而造成受害人自杀。所以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本楼居民在明知楼高,若有人自杀,却不履行监管就施救义务,整栋楼业主负连带赔偿责任,负责赔偿20%。另外死者的自杀行为,个人主观,负40%责任。”

    “楼上是楠京的法官?”

    ……

    “听完了随机采访的群众们的发言,看完了网友们的评论,身为《正义之声》的主持人,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责任归属再多说什么,在这里我想跳出这个事件本身来质问一句。”

    “有关部门,明知道吸烟有损国民健康,为什么不禁烟?”

    “有关部门,一八四零年牙片战争的痛忘了吗?为什么现在自己的国有企业垄断生产香烟来坑害自己的国民?”

    “如果有关部门不允许再生产香烟,实施全面禁烟,也就不会有今天医生和老人的争吵了,也就不会有公共场合是否应该劝止吸烟的争论了。”

    “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说是有关部门的为虎作伥,才让香烟始终无法在华国被禁。”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有关部门正用香烟收敛国民的财富?有关部门正在用国民健康为代价、很多家庭的幸福安宁为代价,来换取某些所谓的财政收入?”

    “我们再来看看几个数字。2011年,烟草业销售总额达到10111.4亿元,实现工商税利7529亿元,上缴财政6001.18亿元。相较2010年,三者分别增长31.2%,24.6%和20.3%。中央财政对烟草业的依赖性很大,烟草行业中央税收占中央税总额的8.32%。”

    “同时,华国烟草总公司已迅速成长为几乎无法撼动的庞然大物。2010年,其总资产从4年前的5566亿元膨胀至10095亿元,体量接近当时的华国建设银行。不仅如此,它还是全国最赚钱的公司之一,2010年的盈利高达1177亿元,日赚3.2亿元,超过了华国银行。”

    “这还是2011年的数据。”

    “我们再来看看去年的数据。2016年全国实现烟农总收入660亿元(含生产投入补贴),实现烟叶税128亿元,烟农户均收入4.92万元,同比增加0.43万元。”

    “2016年,烟草行业全年实现工商税利10795亿元,全年上缴财政总额10006亿元。在缴纳各项税收之外,完成876亿元专项税后利润上缴任务,全年上缴财政总额10006亿元。”

    “这几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国企的利润降幅超过10%,而烟草业丝毫未受波及,依旧红火。在其他领域增速放缓之际,烟草业或将是政府获利的重要来源之一。近日就有某国家烟草专卖局一位官员对卫生部官员大骂:你们要控烟?我告诉你们,你们这是在卖国!你们是公务员,工资的十分之一都是拿的我们的钱!”

    “由此看来,控烟之于华国,任重道远,斗争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