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方案,到底哪个更加合适呢?哪个方案对剧组来说更加有利呢?乱七八糟的数字在短短不到三十秒的时间里一股脑涌了进来,德雷克进入了短暂的当机状态美国人对数字却是不太在行,更何况,版权和票房的计算本来就十分复杂。
对于大部分门外汉来说,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第三个方案是最好的。原因很简单,版权费用足足有四百万,即使比起买断的五百万来说也毫不逊色,而且,还可以有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这简直不能更划算了。
当然,有的人也会直截了当地选择买断,一口气收获五百万美元,瞬间脱贫,如此诱/惑,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阻挡的。
但蓝礼却知道,这是一个陷阱,无比高明的陷阱。
表面看起来,焦点影业更加大方,足足给了德雷克三个选项,充满了多种不同可能,诚意满满,对比哈维-韦恩斯坦的算计和打压,高下立判。
但事实上,三个选项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只有这三个选项,谈判的筹码是不会改变的。
换而言之,三个选项都是经过精心计算的,焦点影业始终都占据着掌控权,绝对不会吃亏,而德雷克也失去了谈判的先机,只能在这三个选项之中,挑选出最适合自己的。
看起来选项十分丰富,但实际上,谈判的空间、争辩的空间和盈利的空间,都已经被压缩到了极致。果然,不管是焦点影业,还是韦恩斯坦影业,没有一个是善茬。
道格拉斯刚刚一共提出了三个选项,其实第一个选项和第二个选项的差别不是很大。
如果“爱疯了”的北美票房达到了一千万,两个方案的结果基本持平,低于一千万,第二选项亏本一点,但亏损也在小数字范围内波动;高于一千万,第二选项就划算一点,不过盈利的空间也不大。
但问题就在于,第二个选项的宣传费用,有一部分要剧组自己掏腰包。一部分,到底是哪一部分?妆发?交通?还是造型?其中的猫腻,不是简简单单一两句话可以概括的。
焦点影业的态度很明确,选择第二个方案,分摊风险,那么宣传的重担也需要分摊一部分;选择一个方案,焦点影业就将大包大揽,承担了宣传的所有相关费用之余,也将风险全部扛在了肩上,自然而然,盈利的部分也将归他们。
可以想象的是,焦点影业必须面对所有的难题和风险,为了自身的利益,宣传力度自然会给予最高待遇;但剧组将会分担一部分风险的话,焦点影业就可以少出力一些,剧组成员自己就会殚精竭虑地咬牙宣传。
简单总结,在第一和第二方案之间,焦点影业倾向于德雷克选择买断的选项。
但是,在前面两个方案的对比之下,第三个方案顿时就脱颖而出了。
四百万的版权费,百分之十五的票房分红,虽然说剧组需要承担部分宣传费用,但整体来说,这不仅达到了预期之中的高度安迪预估的分成版权费,就是四百万左右;而且还能够和焦点影业合作,且不说颁奖季前景,至少在票房市场的曝光率就会直线上升了。
更为重要的是,焦点影业答应了分成选项。
当初,蓝礼决定以两万美元的片酬,点头答应接拍“爱疯了”,安迪对于德雷克的分成承诺并不在意,因为他知道,发行方和制片方很难点头同意这样的要求。安迪已经放弃了分成的想法,纯粹把“爱疯了”当做是一部不赚钱的艺术电影来运作。
但没有想到,“爱疯了”是由匹兹堡印第安人影业和德雷克自掏腰包完成拍摄的,制片人点头同意之后,发行方也松口妥协了。
对于发行方来说,如果他们对票房有足够的信心,买断是首选,分成是次选,因为这样他们可以保证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如果他们不看好作品的票房前景,那么选择分成,可以降低版权费,然后把票房的风险分担给制片人以及院线。
对于制片方来说,则是反过来。
焦点影业之所以愿意选择分成,说白了,就是不看好“爱疯了”的票房前景。
这没有贬低的意思,而是客观的判断,“蓝色情人节”的北美票房仅仅只有九百万美元,此类艺术电影在院线很难有优势,只能依靠着颁奖季的斩获,然后寄希望于电视的点播、录像带的租赁以及艺术院线的回放。
所以,比起买断来说,分成对焦点影业是更加有利的。
焦点影业一直在压榨“爱疯了”的票房分成,从百分之四十五,大刀阔斧地直接砍到了百分之二十五,乃至百分之十五,这样一来,他们的票房分成就更高,亏本的可能性就更小。再加上将来的周边盈利,焦点影业也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尽管如此,第三选项对德雷克来说,对“爱疯了”剧组来说,依旧是一个无法拒绝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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