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泼冷水(1/2)
作者:十二伏特
    “社长,还是不可能的。”

    眼看沈正源踌躇满志的模样,金大洲却还是小心翼翼的泼起了冷水。

    “有《综合广播电视法》和放送委员会的限制,是不允许节目里出现太过的广告植入的。”

    “《综合广播电视法》那是什么?”

    说起来,沈正源对电视圈其实处于半内行半外行的状态,其中里面的很多条条道道都还不是很了解。

    接着,经过金大洲费心费力的解释之后,他总算把电视台广告投入的情况了解的大概。

    事实上,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南朝鲜曾允许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不过,随着60年代经济起飞,广告的活动增多,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也让当时的南朝鲜政府注意到,必须要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所以,等到1973年,政府便出面修改了相关规则,禁止插播广告,也就是如今《综合广播电视法》的前身《广播电视法》。

    之后,随着法律法规的发展以及国内外和业界的压力呼吁之下,三分妥协之下才形成了如今电视台所熟知的《综合广播电视法》。从而也簇生了一个对于电视业权利十分大的机构出现,那便就是放送委员会了。

    不同于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只针对广告片进行审议,放送委员会的事后审查既包括已经播出的广告片,同时也包括电视节目中所出现的间接广告、赞助冠名、字幕广告、电视购物等,总之是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简单点来说就是将广告也作为电视节目的一部分来作为审查。

    并且,还拥有时候对不合格的电视节目处罚乃至停播的权利。

    因为审查严格,禁止电视台在节目播放期间插播广告。因此,在南朝鲜,电视台往往在节目开始前和结束后,或者在节目结束后与字幕结束前播放广告。为了增加广告播放量,电视台通常对时间较长的节目。

    毕竟,对多数电视台来说,广告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可以说,对于禁止插播广告的规定,电视行业一直在谋求改变,以谋取更大的广告收益。

    当然,以上的绝大部分规定都是对无线电视台来说的。

    并非所有电视台都禁止插播广告。事实上,付费电视频道也就是沈正源半岛电视台这样的有线电视台,是可以在节目播放中插播广告的,一段60秒的广告会在节目中反复播出1-3次,且若在节目中途插播广告,观众们换台的机率较少,因此该时段广告的价格往往还要高于节目开播前或结束后的广告价格。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不能在节目中穿插太过分的广告植入,所以沈正源所幻想的,把节目里所有一切都丧心病狂变成广告商植入,从主持人郑亨敦到厨师们人手一个植入广告代言的美梦是破灭了。这样做的话,首先放送委员会就不会放过他。

    放送委员会,简直就是业界毒瘤!

    还能不能让人愉快的在广告中看电视节目了。

    所有,哪怕心有不甘,沈正源也不得不收敛自己丧心病狂的广告植入,尽最大限度的从其中选出三个叫价高的广告,穿插在《拜托了冰箱》播出前后,当然,出价最高的广告自然是放在节目当中来插播。

    就算这样,沈正源也有些肉疼,毕竟比起赚到的他更加可惜那些不得不忍痛放弃的广告商。

    蚊子再小也是肉啊,更何况这些广告商还不是蚊子,而是一个个移动的金矿。

    说到底,还是此刻半岛电视台能够拿得出手的节目太少了,满打满算也就《拜托了冰箱》一个,如果沈正源有一摞子这样的节目在手,那还会像现在这样纠结啊,直接一个节目插播一条广告也赚了。

    所以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啊。
第59章 泼冷水(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