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2/2)
作者:王梓钧
“带被告王元禄!”
宋应星低声对王调鼎说:“这般审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带犯人某某。”
王调鼎笑道:“万一是被诬告呢?我觉得称为被告、嫌犯更合理。”
“确实如此。”宋应星点头说。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下跪,只站在那里听审,赵瀚要借此案立规矩。
王元禄垂头丧气出来,甚至用手遮住脸面。他一个举人,因为这种事过堂,哪还有颜面见人?
赵瀚对黄顺甫说:“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
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原告杨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现籍吉安府庐陵县,为总兵府宣教员。被告王元禄,吉安府吉水县人氏,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
“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后,摸进原告所居卧房,对被告实施强暴,还伴有殴打行为。事后,被告倒头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将未着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县衙。”
幸好,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学生之外,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换成几百上千的农民,此刻听到案情复述,估计会群情激奋冲上来打人。
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
赵瀚说道:“带证人!”
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
赵瀚又说:“带证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两处已被撕烂,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
赵瀚问道:“被告,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禄低头说。
赵瀚问道:“你可对案情叙述有异议?”
“没有,”王元禄难以推脱,却又狡辩道,“我当时喝醉了,稀里糊涂之间,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
“你胡说!”
杨春娥怒吼道:“我当时不从,你还骂我是贱人,还用布堵着我的嘴!你还打我,我脸上的巴掌印子,过了好几天才散!”
赵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辩,喝醉了便无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杀人!”
确实,喝没喝醉,跟怎么判决无关。
王元禄只能说:“我愿纳杨春娥为妾,请总镇从轻发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给你做妾!”杨春娥怒道。
“嗙!”
赵瀚猛拍惊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明律》有规定,民年过四十而无子,方可纳妾延嗣香火!”
王元禄呼喊道:“总镇,在下是举人,又做过镇长,是官而非民啊。”
赵瀚突然站起来,对在场众人说:“在我治下,只认太祖、成祖二帝,只认两位圣君的法律。《大明律》中的‘民’,包括官员、吏员和士子!至于之后历代皇帝,颁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是绝对不可能遵照的,因为有悖于太祖皇帝的《大明律》!”
《大明律》当中的“民”,确实包含官员在内。而且嘉靖年间,还有按察使以此为依据,对官员进行过审判。
但是,随着纳妾者越来越多,又不断出台违背《大明律》的条款。比如规定官员,不得纳良家女和妓女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时纳妾,诸如此类以约束官员的纳妾行为。
赵瀚对于纳妾的态度,是民不举官不究,你悄悄纳妾也没法管。
但若是有人来报官,报一个处理一个!
士绅哗然的同时,又感觉特别扯淡。赵瀚这个反贼,居然张口闭口《大明律》,搞得就像是朝廷命官一样。
赵瀚随即又大声说道:“太祖皇帝是好皇帝,他的《大明律》应该遵守。别看我起兵造反,若是崇祯皇帝愿意严格执行《大明律》,我立即自缚去京城领死,千刀万剐也在所不惜!太祖是好皇帝,成祖是好皇帝,宪宗是好皇帝,可其余皇帝皆为昏君!大明开国近三百年,就出了这三个好皇帝,老百姓怎有好日子过?我又怎能不站出来造反!”
“好!”
陈茂生、费纯等人,率先欢呼喝彩。
离得较近的官员和百姓,也都纷纷跟着喝彩。
赵瀚问欧阳蒸:“按照《大明律》,此案该如何判决?”
“绞刑。”欧阳蒸回答。
强奸者,绞刑。强奸未遂,仗一百,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若未满十二岁,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是否和解,以强奸罪论处!
这就是《大明律》,中国第一部“刑上大夫”的法律,把官员也划归为“民”来判案。
而且非常具体完善,影响了之后数百年的中国法律制定。
《大明律》还重视契约,经济纠纷以契约为准。
当然,这被有权有势者,当做空子来钻,引诱百姓签订不合理的契约。
《大明律》甚至具体到街道管理:盖房子、修园子,若侵占街巷和道路,杖责六十,勒令复原。在自家墙壁打洞,把污水流到街上,鞭笞四十。
可惜,再好的法律也得去执行,《大明律》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别说什么刑事案件,就连污染街道都管不了。
根据欧洲传教士的记载,万历以前的中国城市,干净得让欧洲人瞠目结舌。万历以后的中国城市,臭气熏天,垃圾遍地!
连城市卫生都搞不好,还能把国家治理得安定繁荣?
“嗙!”
赵瀚喝道:“判处绞刑,不用等到秋后,即刻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