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5章 决赛6(1/1)
作者:莫惜春衣
    商洛宇说完条件后立刻总结:“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我国行法规定的重婚罪显然不是针对陈某为特殊主体而制定的,对于陈某这种变性手术后,又在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尚无明文规定,上属法律空白,因此根据罪行法定原则,陈某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200年前,近代刑法之父费而巴哈以格言的形式所表达的脍炙人口的法律术语发展到如今,从未背离过无法无罪无刑的基本内容,也从未放弃过防止私法擅段,保证基本人权的本质精神,自从大清新刑律引入最新法定原则以来,公证执法,保障人权的关系正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因此只在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恪守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的精神才能必免无罪的人;罹患不幸,还陈某以清白,还世人以公正。”

    这下不管是谁都安静下来,正方聂一峰以三个理由和一个名人名言陈述他的观点,反方商洛宇同样以三个理由和名人格言反击,紧扣正方发言有理有力。

    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从发言可以看出反方小胜一筹,大家把目光锁定温知夏,期待她在自由辩论环节扳回一城。

    温知夏也不负所望,一上场火力全开:“我们需要提醒反方辩友,陈某他走的时候是怎么走的,对方辩友在这里偷换概念将变性手术等同于配偶身份的死亡。

    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解除必须有三种形式:一是自然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死亡,我们都非常清楚,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请问对方辩友这是符合哪一点呢?”

    可以说,温知夏虽然开口时说了一句土话,犯了没有用法言法语形容陈某主体不在,但她死死扣住聂一峰所说的继续提问,再一次明确了他们的观点,总体来看还是瑕不掩瑜的。

    黄一曦也没有抓住她的言语上的不恰当,这种伎俩在田头村尾吵架可以,但难登上大雅之堂,只会让自己落了下乘,不过她也不含糊,“……陈某在做完变性手术后他已经由一个男性变为一个女性,请问正方变性前他们是配偶,变性后他们还是配偶吗?如果是配偶,那么我们国家什么时候承认同性婚姻吗?请问正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一男一女,陈某已经是女人了,婚姻应当怎样解除呢?”

    不得不说黄一曦紧扣实际操作流程,有些法律条款没有细化条款在实践上不可操作,属于事实不能,她的反问让众人明白,陈某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眼看大多数观众都沉思点头赞同,申畅一听着急了:“我们国家确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是不能轻轻的我走了,不带走一片云彩就完了,要知道陈某的不为有许多后遗症,他的孩子谁来养,他的父母谁来孝顺,怎么能说没有法律规定的配偶关系就死亡了呢?”

    他这么一说,聂一峰和唐战心里一咯噔,立刻哀叹,完蛋了,申畅被牵着鼻子走了,他问的这些问题已经又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问题了,从a到b不等于a能推到b呀。

    黄一曦的辩论风格就是这样,稍不注意就被她带到沟里。

    和她对手过的人事后总结,和黄一曦攻辩,宁可回答得牛头不对马嘴,也不要顺着她的话辩,不然肯定会一条路走到底,永远回不了头。

    他们现在只能寄希望康明扬也出现失误,不然,九头牛也拉不回来了。

    可康明扬是给机会的人吗?不太可能,他的辩论风格虽然不象黄一曦那样犀利,剑走偏峰,但这么多场辩论赛过来,他出采的地方不多,但出格的同样很少。

    康明扬是给这个机会的人吗?显然不是,他要是没抓住这次机会,商洛宇和黄一曦肯定会给他来一个夫妻混合双打。

    顶着夫妻俩“你这小子要是抓不住机会就去死吧“的眼神,康明扬回了一个”我胸有成竹你们稍安勿燥”的表情:

    “正方不要忘记了,我们讨论的是陈某是否犯有重婚罪,是属于刑法犯畴,而正方三辩现在问的是他的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这明显是民事关系,和我们讨论的范围风马牛不相及,正方辩友离题万里,碍于辩论时间这么宝贵我方就不回答了,如果对方辩友有兴趣的话比赛后我们可以继续就民事部分共同探讨。”

    温知夏心里暗骂废物,当即站起来补救:“我方认为,民事关系是刑事关系的前提,他们不通过法律关系解除婚姻,那么他们的财产怎么分割,他们的子女谁来抚养呢?如果陈某不构成重婚罪,那么对方辩友,陈某的妻子在陈某变性后,这段婚姻关系对她来说是有效还是无效呢?如果无效,是对方辩友嘴上确认就可以吗?”

    温知夏的话语一出,所以人立刻鼓掌起来,她的这番补救太及时太有效了,效果立刻出来。

    没错,陈某并非死亡,他依然活着,他和他妻子这段婚姻关系对他妻子来说依然存在,谁敢没有任何依据未经任何手续宣告无效呢?

    黄一曦没有上当,立刻站了起来:“正方之所以认定重婚,那是认定陈某以女性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存在且有效,但主体只有一个,陈某不能一边为男性同时又以女性身份存在,我国婚姻法同样也不承认同性婚姻,正方一方面不同意同性婚姻,一方面又认定同性婚姻关系存在,要求同性人按照合法的方式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难道这不是逻辑上的失误吗?”

    黄一曦的话音刚落,观众席上的观众又安静了,没错,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的原则,只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人才有义务去遵守,而我国婚姻法只规定男女如何离婚的问题,两个女的如何离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吗?有相应的部门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