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章 决赛8(1/1)
作者:莫惜春衣
    第二对方辩友对婚姻关系如何解除认识错误,诚然婚姻的实质要件丧失并不能以婚姻关系如同丧偶一样自然解除,陈某的变性不能改变他作为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婚姻缔结时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力和义务仍然存在。第三是对方辩友片面夸大了变性的权力和特征,陈某对于进行变性手术这样影响家庭存亡的重大事项,没有争得自己妻子的同意,也没有告之自己的妻子,严重违反了妻子之间忠诚义务,这是对配偶权的极大侵犯。

    同时变性之后又结婚别嫁,是对原有婚姻关系的不负责任,使自己同时在两个婚姻中具有了配偶的身份,这破坏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家庭制度。

    诚然一个人有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力,这是他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作男人好还是做女人好,几千年来难以做出评判,甘苦自知,相信每一个做变性手术的人都会有自己充分的理由,但是对性别的角色的放弃绝不因为社会责任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法律义务的免除。

    法制的道路荆棘丛生,法制的道路与我同行。我们无意嘲笑,我们有心倾听,但我们对陈某的重婚行为情不能恕,法不能容。”

    不得不说唐战的发言非常精辟,总结得很到位,他一说完,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周柳方,这个发音有点乡下土音的反方四辩不知道能不能担任此重任。

    周柳言愣了一下,所有人都安静下来,他才快速地站起来,刚出口时声音还有点飘:“主持人评委大家好,一场激烈的辩论让我们能对变性人的家庭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个新兴的人群也因其新颖独特的社会问题引发了我们深刻的思考,控方坚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理由无非是陈某虽然办理了变性手术但是他的原来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消亡,在此基础上结婚违反刑法规定,构成了重婚罪。

    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实际经不住推敲,夫妻二人中,一人做了变性手术,那么两个人已经变成了同性婚姻,婚姻关系如何处理,这在我国法律上还实属空白,也成为我们今天论辩的焦点。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二人必须是不同性别的夫妻二人,禁止同性结婚,那么本案的当事人陈某自此做了变性手术后性别己经发生了变更,和对方己经成为了同性,这时的婚姻己经失去了实质要件,必须解除但是怎样解除?这才是关键问题。

    由于婚姻法己经规定离婚诉讼必须是一男一女,因此成为同性的两人无法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且由于当事人一方因故不主动提出离婚的话,会使这种婚姻处于非法和不确定状态,因此辩方坚持认为陈某自从变成女性,并且领取了女性身份证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亡。

    况且在本案中是个异性体患者,他为了治病并且再婚,哪里有重婚的主观故意,陈某的原婚姻己经自然消亡,他在客观上哪有重婚的行为,陈某变性之前有妻子,变性之后有丈夫,又如何破坏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呢?因此,陈某不构成重婚罪。

    当然陈某为了治病情有可原,但他不能妥善处理家庭关系的做法欠妥,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给秦女士造成了身心巨大的伤害,对于婚姻关系的消亡存在过错,应当给予适当的民事赔偿,但是绝对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传统观念和传统道德观念冲撞中,我们的社会己经越来越走向宽容和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对变性人理解包容,我们这些社会各界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有责任和有义务对变性人的现象进行研究和探讨,并且进一步用法律来完善和规范他,这样不但对患者来说是一件幸事,更会对我们的人类作出贡献,相信我们今天激烈的辩论一定会为推进这个进程尽到绵薄之力。谢谢大家。”

    可以说周柳方这一次的发言比他以往的任何表现都精彩,就连商洛宇也给他竖起大拇指,周柳方抿一下嘴唇,咧嘴一笑,经过商洛宇这么长时间的魔鬼式训练,他要是不能这么说他就是一个驴了。

    说起来他的观感也很复杂,加入团队的时候,他的目标就是取代黄一曦,成为正式队员,所以他一直以这个为目标,对黄一曦采取打压的态度,也不信任商洛宇,总觉得他的做法太假,对他的许多做法都是阳奉阴违,一耳进一耳出。

    即使是后来经过考试,他和黄一曦都被确定为正式队员,他对商洛宇也没完全信任,更不用说潜在威胁黄一曦了,要知道旁边还有两个虎视眈眈的替补队员,要知道哪两个女人可不是善人,他如何能安下心来。

    可是现在他才发现,不知不觉中,他已经走到这里,完全了一个他自己都认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直到现在,他才发现,这三个月和商洛宇夫妻,还有康明扬并肩奋斗有多难得,让他一个自学法律的律师得到蜕变,说实在的,今天让他打场国际官司,他也不怵。

    卓丽君在等待统计结果的时候,看着垂头丧气的正方队伍,心里可惜不可一世的气场女王温知夏没有以往趾高气昂的态度,心里暗爽又凛然。

    她当主持人多年,这样的事情看过不少,幸好刚才她虽然想暗暗帮忙,但能发挥的余地不大,不过此时,她倒可以把宝贵的时间递给黄一曦,如果黄一曦发挥失常,那么她也算替温知夏当场报仇了,如果黄一曦继续出采,只能说人家有真实本事了,至于她能不能把握得住,就看她自己了。

    “在这等待的空隙,我想问一下反方的二辩辩友,抛开辩论假设,如果在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呢?请你明确告诉大家,如果陈某与秦某都不主动提出离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