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现在开庭(二)(1/1)
作者:莫惜春衣
    李建仁见不申请秘密审理,自然也乐得接受。毕竟在他看来,这个案件中,自己所代表的一方绝对能赢,他的名气会更大,要知道能对抗法律的,为小三争取利益胜率的律师可不多。

    商洛宇和黄一曦已经提前知道自己当事人的选择,也没有异议,看来大家都有把握,四方律师都同时选择了引起在场人员共鸣的诉讼策略。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请问原告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与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不一样,回避排除的是审理案件的有关人员,而是否公开审理,排除的则是诸如旁听等与审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由法官询问是否公开,但回避却是每次正式开庭后都需要询问的,属于法定审判程序。

    “不申请。”

    “被告是否申请?”

    “不申请。”

    “既然双方都不申请,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张法官接着说。

    首先,由原告一方,即李建仁所代表的一方进行当事人诉求和观点的论述。

    李建仁打开准备好的材料抑扬顿挫地宣读。诉求只有一个,就是闫靖楠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由纪丹红和谢健豪继承。

    基本上与起诉状上所写的内容一致,就是谢永辰因为真爱和无法给纪丹红名份,所以自愿写了一张遗嘱,把他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给纪丹红。

    之后,轮到被告一方陈述自己的理由与意见,商洛宇代表李韵茹的答辩状中,要求法院驳回纪丹红的诉讼请求,先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林书芳的代理人黄一曦则是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说实在的,那三张遗嘱,三个律师都没当一回事,反正大家都这么要求。

    如果是简单或熟悉的案件,没有旁观人士,法官和律师们为了省时间,都不会再念起诉状和答辩状,而是简单地说,和起诉状(答辩状)一样。

    今天这么多人,四个律师只能憋屈地念着,商洛宇和黄一曦还有李建仁还好,三个人都是年青的全日制大学出身,虽说带点闽南腔,但还算标准的普通话。

    陈水清就难了,他年纪大普通话也不标准,加上他的答辩词很通俗直白,最后他干脆用闽南话念了起来。

    他的答辩就是:遗嘱都是假的,财产都是陈丽花儿子谢永辰的,应由她和三个儿子继承,这三个女人品性非常不好,孙子最好交给她抚养,财产由她代管,等孙子结婚后再交还。

    台下笑成一片,就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知道,这份答辩词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显然是负责搞笑的,也不知道陈水清是如何妥协的。

    和普通人的看法相反,在座的法官和律师都明白,无论如何,谢永辰是陈丽花的独生子,无论是法律或者人道主义,都会有一份遗产给她赡养天年,所以陈水清律师顺着写,应该是怕她的难缠让她开心。

    比起有些只照法律规定彰显自己专业的律师,陈水清这么做反而让人佩服。

    商洛宇知道陈水清是黄一曦介绍的,偷偷地对她竖起大拇指。

    不同人对律师的要求和看法不一样,最简单地举例,同样是律师拟的合同,有的律师洋洋洒洒,写了上百页的合同条款,有人简简单单,不到一页a4纸,谁的合同有用?

    在黄一曦的看法,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事后追责的方面,或者双方的地位,谁的合同有利于她那一方的当事人,谁的合同就有用。

    有些律师追求表面形式,废话连篇,有些律师虽然拟得方方面面俱全,好象很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可是他没考虑自己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反而不利于已方。

    就象一句俗语,是不是好药,谁用谁知道。

    法庭调查中,纪丹红的代理人出示的是谢永辰财产清单及证据,谢永辰先生个人名下有现金和银行存款471万元,别墅一栋,高档物品若干,套房四套,以及闽越省日月星辰房地产有限公司百分之六十七的股份。

    谢永辰的亲笔自书遗嘱,谢健豪的亲子鉴定,以及四个证人人证。

    这四个证人都是闽越省日月星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都证明在不同场合听到谢永辰说过,他和李韵茹有过婚前财产协议,说除工资外,每年给李韵茹两百万元,其他钱和李韵茹没有关系。

    一听这话,李韵茹的眼睛都冒火了,如果那火有实质,这四个人应该被这怒火烧了,不过那四个人全程躲避李韵茹的眼神。

    也不知道纪丹红拉拢这四个人许了多少好处,毕竟这四个人也明白,如此一来,只要日月星辰集团落入李韵茹手中,这四个人的工作肯定保不住了,不过也许接下去,李建仁还有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官司可以接呢。

    证据中除自书遗嘱外,其他证据各方对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都没有异议。

    “你提供的证人皆有听到谢永辰说过和李韵茹签过婚前财产协议,可有证据?”张法官皱着眉问道,看到三份除了被继承人名字不一样后,对谢永辰这种满嘴跑火华的人品处于非常不信任的状态。

    “没有书面的证据,但我当事人的证人并非单独或一次听过谢永辰说这话,而且说的时候李韵茹也在场,我的证人愿意在法庭上质证。”还好,在昨晚,李建仁终于说服了四个证人前来法庭作证。

    “让他们分别出庭作证。”张法官话说完,书记员便起身向庭外走去。片刻后,带着证人陈文进入法庭。

    陈文是闽越省日月星辰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销售业务,原来在公司里面较受谢永辰信任,平时和纪丹红走得较近。

    谢永辰死后,李韵茹在董事会上宣布解散纪丹红管理的售楼部,以后楼盘售卖交由中介机构管理,撤换纪丹红的心腹和亲信,陈文也被降级派到边远地区楼盘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