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追诉期限(2/2)
作者:莫惜春衣
(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在我们看来,黄小田妈妈这个案件,就是符合您刚才念的第三款,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商洛宇攥着眉头,严肃地指出法律依据。
黄一曦也跟着附合,“如果按照追诉时限不追究陈世琴的刑事责任,对于我们当事人黄小田是不公平的,对他来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且,黄小田妈妈并非是在40年前就知道是被杀害的,而是去年才发现在被杀害的,也是去年才找到凶手。”
在黄一曦和商洛宇看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
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
另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个规定对受害人是清醒且有能力报案或自诉,或者可以告知他人来说,还算公平,可是对于死者或且植物人来说,则不公平。
试想一下,如果有人重伤于你成了植物人,而大家一直以为是意外,十年甚至十五年后你才醒,这段时间对他人来说是漫长的一段时间,而对你来说却是睡一觉的时间而已。
然后你要追究伤害你的人,法律却告诉你,过了追诉期限,这公平不公平?
“我们都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是,黄律师你做为一个律师,不应该把女性特有的感性和情绪带到你的职业生涯,这对工作来说有害无益。”
李副主任很不客气,刚才训斥受害者思维,现在又说女性弱点。
这要是一般女性,应该早就受不起,就是黄一曦这种想法不多的人,心里都很不舒服。
鄙视链子无所不在,学法律的男性大多认为,女性容易被感情牵着走,影响职业判断力。
说得好象男人就是机器一样,都忘记了,顶尖的艺术家,大多是男性,个个都有一身怪癖。
李副主任丝毫没感觉他这话有多伤人,他习惯性的用手指扣了几下桌子,“黄律师既然是做了这么久的法律工作,那么就应该知道《刑法》为什么设定这个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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