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收购方案(1/2)
作者:更俗
    曹沫联手钱文瀚以及东江证券产业投资基金,往东盛地产注入三到四十亿资金,就足以助东盛地产摆脱当前的债务危机,那是曹沫没有对东盛地产的控制权有所觊觎。

    即便照四十亿的额度,进行最大限度的注资,曹沫联手钱文瀚以及东江证券,再加上陈蓉私人所持的股份,总计也就持有东盛地产42.4%的股份,其他股份则落在丁家、东盛管理层以及尚文东、程翔等中小股东手里。

    即便将尚文东、程翔等中小股东排除在外,丁家联合东盛管理层持有东盛地产的股权犹超过50%。

    而认倘若想从丁家手里完全夺走东盛地产的控制权,那就需要彻底引爆东盛的债务危机;在丁家无力偿还债务时,迫使东盛地产进行破产重组程序。

    然而这时候还先要出资介入破产重组,但在拿到东盛地产的控制权之后,还要再对东盛地产注入新的资金,恢复其流动性及建设。

    这就不是三四十亿资金能解决的事情了,过程也将复杂繁琐得多。

    倘若想要顺便将上市公司东盛集团的控股权以及和熙产业投资基金的控制权都拿到手,那要支付的对价必然会更高,将是国内罕见的、规模高达二百亿的破产重组案。

    同样的道理。

    陆建成、陆建超兄弟也许仅需要引入十数亿的资金,就能彻底解决此时所面对的债务危机,但谁要想将泰华集团以及科奈罗湖沿岸、陆家以新泰华投资、泰华集团名义推进的诸多项目夺到手里,并进行后续的建设运营,就绝对不是十数亿资金所能解决的。

    曹沫手里是还有十多亿现金,或许能够将上市公司泰华集团质押在外的50%股份都收购过来,从而夺得泰华集团的控股权,但上市公司泰华集团才科奈罗滨海新城、新泰华炼油厂、科奈罗湖港等项目的31%的股权。

    夺得上市泰华集团的控股权,都抓不住这一系列项目的主导权,更遑论主导去推进后续的建设?

    就算陆建超、陆建成这次毫无抗抵之力,不仅失去上市公司泰华集团的控股权,新泰华投资同时也负债累累进入破产重组,又或者新泰华投资对诸多项目抵押出去的持股,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落入债权人的手里。

    这时候曹沫在拿到泰华集团的控股权后,想将进一步这诸多项目的控制权抓到手里,涉及到的环节将更加复杂,需要动用的资金更恐怖。

    一方面华茂作为这诸多项目的重要股权,无论是介入破产重组,还是直接从其他债权人手里收购这些项目的持股,都跟上市公司泰华集团以及另一大股东弗尔科夫投资一样有优先权。

    即便曹沫跟斯特金暗中达成协议,联手打压华茂,这时候华茂还可以动用一项极关键的权力,那就是股东异议收买权。

    在国内,中小股东受保护程度严重不足,通常大股东做出决定后,中小股东即便预料到大股东的决定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向他人转让股权,却没有反对及撤出、抽离资本的权力;除了上市公司外,中小股东想要将股份转让出去,通常也会非常困难。

    而卡奈姆这个国家,社会治安混乱,贪腐成弊,却有着殖民时间遗留下来的完善法律体系。卡奈姆的公司法里,对中小股东有一条极关键的保护制度,也就是无力对抗大股东的决定时,除了可以向他人转让股权,也有权请求大股东收买其所持有的股权或直接撤回之前注入的投资。

    在争夺诸多项目股权不利时,也为了避免以后被大股东注资稀释股权或者项目财务为大股东控制,华茂有权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优先出售他们所持的股权。

    这也意味着,曹沫哪怕是仅仅想将诸多项目的实质控制权拿到手里,要动用的资金就将远远超乎想象。

    而这诸多项目后续的建设资金,也将庞大的天文数字。

    韩少荣等到天悦正式对东盛地产完成注资之后,才最终对陆家图穷匕首现,也是基于对这一客观事实的判断。

    曹沫还想进去搅局,也得有搅局的资格才行。

    “韩少荣选择今天,将最后的杀手锏祭出,是料定我没有能力再去搅局,”曹沫将头盔递给一旁的工作人员,跟丁肇强说道,“但他越是这么想,我越是要搅这个局——我准备委托东江证券成立一个信托基金,专用用于对这几家握有泰华集团股份质押权的金融机构发起不可撤回的收购,东盛要不要参与进来……”

    天悦此时实力还是弱小,独力是没有资格跟华茂掰手腕,就算没有往东盛注资,天悦想要撬起这么大的盘子,也会非常的吃力。

    不过,这不意味着没有其他迂回的手段——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这时候才真正的体现出它们本来的意义。

    而哪怕是搅局,曹沫也要叫韩少荣不自在、不好受。

    天悦投资这次注资东盛证券,算是名声鹊起,但在新海商界毕竟只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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