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仙人,您刚才说纠缠在我身上的黑气源自于天魔星,对吗?”
树仙面色有些惨白,贝齿紧咬,眼中浮现出愤恨和痛苦。
“你不知道吗?”
玉宸有些惊讶,而后看向燕赤霞,似乎在询问对方,都没有告诉树仙事情的真相,而后又是为树仙和燕赤霞的感情赞叹。
要知道,树仙身上的天魔星黑气,源自于当年她孕育子嗣的时候。
而玉宸当出推算过去时,见到燕赤霞手持利剑,刺穿的那个环绕黑气的襁褓,正是树仙和燕赤霞的后裔。
所以,树仙是在不知道燕赤霞为什么杀死自己孩子的情况下,依旧和他相处了这么多年?
“我只知道当年我孕育燕儿的时候,不小心沾染了邪气,以至于燕儿一出生便邪性入魂。当时,大胡子只能选择救下我,或者是封印燕儿,日后寻找救赎他的机会。可现在……”
树仙长发飞舞,双眼通红,一丝丝血泪流淌而出,她看着燕赤霞悲鸣道:“所以,当年燕儿其实根本没有活下来的可能对吗?是因为我的无知,沾染了邪气,才让他成为天魔星降世的依凭,对吗?”
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树仙声音变得微弱,近乎于悲啼。
“这不是你的错!”燕赤霞虎目同样微微泛红,抱着树仙,不断安慰着自己的妻子。
站在边上的玉宸非常识时务的重新化作灵符,封闭了和外界的联系,等到二人互相安慰后,才在他们的提醒下,重新具现出来。
再次见到二人的玉宸,第一时间发现了二者的不同,燕赤霞变化不算大,只是更加内敛,同时整个人看上去也轻松了不少,似乎将某些痛苦宣泄出去。树仙看上去也非常正常,但她的心中有着一团燃烧的火焰,不断向外的散发着愤怒的情绪。
“你这样并不好!”
虽然对树仙的遭遇深表同情,但玉宸还是直言指出她的状态并不适合对上魔道:“天魔星既然能够调动人心七情六欲,你如此愤怒,只可能被他利用,甚至借助这一股愤怒,干扰你,污染你。”
“还请上仙指点。”燕赤霞跪在地上,恳请玉宸帮忙。
边上的树仙也是跟着跪了下来,她明白自己这个状态,根本无法去和天魔星对抗。但她忍不住,只要想到自己和孩子的经历,以及燕赤霞这些年的苦闷,她心中的怒火就止不住的燃烧。
看着燕赤霞,玉宸叹息道:“在这一点上,我也帮不了你。在人心的把握上,仙道更注重自我的纾解和保持平和的心态,而非调动极端情绪。如今你妻子的情况,并非单纯的心情激荡,而是嗔执入魂,非一般法门能够解决。我便是出手帮她,也必然要百多年的打磨,她等得了吗?”
树仙闻言,抬头问道:“敢问仙人,仙道没有解决的方法,佛门可有?”
“据我所知,你这嗔怒之念倒是可以去修行明王怒火。只是佛门正法,对心性要求更高,越修行到后面,越需要明悟菩提心、慈悲心、平等心。你若是偏执修法,或许在一开始的时候,能得到强大的力量。但最后只可能走火入魔,最终还没有修成神通,便将自己烧死。”
玉宸说到这里,思考了一会儿,道:“不过,说起佛门之法,我倒是想到一个能够让你摆脱心中嗔怒的方法。”
“上仙刚才不说,可是此法有什么问题?”
比起报酬,燕赤霞跟在乎自己的妻子,他情愿自己去死,也不希望树仙为了复仇而害了自己。
“此法并无太大缺陷,只是并非仙道正统,涉及香火之道,于树仙而言,恐怕会污染她的根基。为日后成道,平添变数。”
“我的根基早就被天魔星的魔气污秽,如今虽受仙人救度,却也不复昔日澄澈。再说了,我的孩子都被害死,若是不报此仇,我的道心也必然有缺,日后同样无法成道。还请仙人赐法,弟子日后必将日夜烧香供奉,偿还一二恩情。”树仙说完,对着玉宸叩首。
燕赤霞见状,叹了口气,同样再次跪下,道:“还请上仙此法。”
“无需如此,贫道来找你们,本就是想要借助你等之力,牵制天魔星留在人间的力量。虽说你心中怒火中烧,出乎了贫道的预料,但修行这化身之法后,修为大涨,对贫道而言,反倒是好事。”
玉宸说完,便是将法门传授给树仙,同时为其授箓,这一法门同董大郎修行的法门类似,都是玉宸对于神仙道的一次实验产物。
不同于董大郎修行之法以符水真意为根基,结合科仪体系。
树仙得到的法门,可以称之为化身法,或者魔王法。
是玉宸根据佛门明王之说和金身之法,演化出来的神仙道法门。是一种提炼香火愿力,分离其中七情六欲的方法。
毕竟说起后天神道,不得不提及的便是香火有毒。
但后天神道吸纳的香火,本身并没有任何“毒性”,香火的本质是太上道祖赋予后天人道众生的那一点灵性的衍生物。
简而言之,后天神道其实就是借助太上道祖的力量修行。
而其中的毒性,源自于后天人道生灵滋生的七情六欲。
对于大多数高位后天神祇而言,能级或者质量不过关的情绪,无论来多少,都不可能撼动他们的心灵。
但情绪这东西,同香火一般,是太上道祖赋予灵性的衍生,一旦数量庞大到一定程度之后,便如同七世冤侣和十世善人的怨恨、善心一般,能够引动太上道祖留在灵性之中的些许力量,带来质变。
面对这种源自于道祖的力量,后天神祇便是能够暂时抵抗一二,天长地久也必然会被扭曲自我,化作信仰的奴仆。
因此,诸神大多建立道场、神域,留下道经、神话,构建法身、化身,本质上便是为了分化伴随着众生香火,汇聚而来的驳杂情绪。
第四百九十章魔王法(求订阅)(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