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投资协议(2/2)
作者:桥上风景独好
尼可拉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B方案,两家投资人向斯盖普投资一百万美金,投后估值五百万美金,创始团队稀释20%股份。
他不怕股权稀释过多,先拿到钱让公司存活下去,才能资格谈其他的。
人比较务实,和乔纳斯形成了鲜明对比。
霍华德很满意,要是这尼可拉斯再闹什么幺蛾子,他就需要重新评估一下这个团队了。
产品研发能力是不错,但如果创始人太短视了,也注定公司走不远。
幸好,这帮人没有突破他的容忍度。
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又称TS(termsheet)投资条款清单后,还要进行一次尽调。
斯盖普不是什么大公司,投资金额区区百万美元,也不是特别大数额,所以没有请专业公司进行深度尽调,霍华德、夏景行、安德鲁三个人就搞定了。
其中,最要紧的就是斯盖普公司的知识产权。
“尼可拉斯、乔纳斯,斯盖普需要的P2P技术知识产权在你们两人共同拥有的公司手里,这是什么情况?”
霍华德非常专业,上来就清查起了斯盖普的核心资产。
乔纳斯笑着说:“那些知识产权都是我们在创办Kazaa的时候申请的,不属于斯盖普,但我们可以免费授权给斯盖普使用。”
“授权?”
霍华德皱眉,“如果这些知识产权不在斯盖普手上,我们必须重新评估一下斯盖普的价值了。”
夏景行没做过专业风险投资,没插话,就在一旁认真偷师。
争论了一番,霍华德逼着两人签署了一份二十年免费授权协议,这事才算了了。
至于二十年以后,德丰杰应该早就从投资中退出了。
一家小公司,也没什么可尽调的。
花了几天时间,把斯盖普从产品到相关法律协议全部调查了一遍后,确认没有问题,三方这才开始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夏景行投资40万美元,获得斯盖普8%股份;德丰杰方面投资60万美元,获得斯盖普12%股份。
至于斯盖普的创始团队,持有的股权全部打八折,乘以0.8进行稀释。
在这股权划分之前,霍华德还要求斯盖普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一个期权池,用于激励核心员工。
如果不提前设置好期权池,等到A轮融资再设置,就会把天使投资人坑在里面:帮创始团队稀释股权,共同设置期权池。
霍华德投资老手一个,自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就要求斯盖普六人创始团队设置期权池。
这六个人也挺大方的,各自按照比例,凑出了一个占总股本20%的期权池。
其实也不算多高,国内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期权池到上市后,都只剩总股本百分之几比例了。
谷歌和脸书上市的时候,员工持股比例高达将近百分之三十。
在这一点上面,国内某些资本家不是没有国外的大方,而是国内人才竞争太激烈,给惯坏了。
正式投资协议有点复杂,除了目标公司估值、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进行了注明外,还包括款项用途、转让限制、公司治理、随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竞业禁止、知情权、保密条款……等等一堆附属的协议。
夏景行和安德鲁、约翰老头签署天使投资协议的时候,这些条款也没少签署,算是不陌生。
除了成为斯盖普的董事以外,夏景行还有权利在斯盖普进行A轮投资的时候,跟投一部分,保持8%持股比例不变。
另外,有公司要收购斯盖普的时候,投资人有随售权,按照同等收购条件,跟着创始人一起卖股权。
也就是说,不能创始人跑了,投资人独自接盘,这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还有创始人卖股权,投资人有资格优先认购。
股权回购和对赌倒是没有签署。
一方面天使投资本来投资风险就大,估值也不高,还要求回购,那就太欺负人了。
不叫风险投资了,叫借款。
对赌也一般用于估值分歧较大,产品处于爆发期的时候,拿来激励创始人认真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