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双赢的真正含义(2/2)
作者:柯不贰

    商贾,包括海商,自宋以来,地位虽有所上升,但也处于社会不被重视的职业。而海商争得的大量钱财,也是享受着大宋境内同等商贾的税收待遇。比较而言,这种税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这让很多人有机可乘……甚至对琼山海商商会而言,还形成表面与外在的海贸措施,以买通官府,将巨额利润留在己身。

    毫无疑问,新出现的《海洋贸易法》,定会极大的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这无疑会让许多人利益产生缩水。

    “竟到了这般山穷水尽之路,且这一招釜底抽薪,够狠辣!”

    不少人心中都下了这么一个评语,却无人敢第一个出言反对,李贤的威势经过这些时日、包括眼下的作为,已在众人的眼中越加深重。

    东京的那些达官显贵,在朝廷传来消息后,很快的沉寂下来,就已然很说明态度和问题了。

    进而这一次,在朝廷高层方面,断然不会有人因此来帮助他们这群形成各自利益团体的海商,只能走一步看一步。而讲到鱼死网破,又有几人敢于真正的这样去做?

    周围人的反应,李贤很是满意的点了点头。

    商贾性格懦弱,海商同理。

    如同狗仗人势一个道理,当然,也是他之前过度高估了这群人的骨气!

    但如此这般,也非常符合他的海贸规范计划。

    先将这群海商和各大利益想干者,绑在船头,就不愁他们会主动跳下去。

    “《海洋贸易法》有十二个大的规则,四十八个小项条令。下面请张都知为诸位分发观览,若无疑问,且若有人想要在此加入我两部门构建的海商商会者,尽可以于附件《入会条约》上签字!若有人不愿意,李某也不会勉强!”

    李贤说完,胸有成竹的坐回了原位,慢慢地喝着茶水。

    他看的清楚,那些人在拿到他让人印刷出来的《海洋贸易法》的一瞬,都忍不住颤栗。

    《海洋贸易法》与其说是海运府衙和舶司府衙联合制定的,实际上不如说是他一手炮制的。

    大宋境内严重的海商官吏勾结,与其说是海贸带来的巨大利润,其实内在是因为大宋对于海贸这个蓬勃发展的行业的管理不甚严密导致的。

    接下来的时代,用不了几百年,就是大航海时代。

    要想在大航海时代,保持领先地位,并未生活在这个土地上的人们,创造更多的机会,一个完善的海贸交易与海洋扩张发展法令必须提上日程。

    贴近现今大宋实际的《海洋贸易法》,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海洋贸易法》:

    第一,总则,忠于大宋,即使身处海外之地,也为大宋子民,需遵守大宋律法。

    第二条,团结,不得内斗,宋人必须团结于一起,共同进退。但有发现为宋人背后暗地里使坏的宋人,轻则吊销海贸许可证,重则押解会大宋,违反大宋律法者,接受大宋律法制裁。

    第三条,接受海运府衙,及直属机构舶司府衙的直接领导,任何参与海贸行为的海商集体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两部门安排。但有觉得上述部门的安排有不妥者,可向海商商会申请复查诉讼。

    ……

    而想要加入海商商会,就必须如同《海洋贸易法》,这如同一个怎么样也迈不过的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