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七章 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2/2)
作者:张通明

    就在杨崇庆紧皱眉头思索,汤鹏十分焦急等待命令的时候,一名传令兵喜气洋洋的过来禀告道:

    「杨大帅,王统领他们从敌军前营俘获了七门奉武军红衣大炮!」

    听到这话杨崇庆神情顿时一怔,感觉似乎有些难以置信,见此传令兵也是重复了一遍自己的话并且补充说道:

    「王统领安排了刘哨长把这些红衣大炮拉回城中,现在已经有一门拉回到了城中!」

    此话一出杨崇庆立刻就是向城门走去,他要亲眼看一看奉武军的红衣大炮,很快杨崇庆就是来到了城门口,而此时在城门口一门又一门红衣大炮,正用马拉进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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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是羡慕奉武军强大的火炮优势,为此他们也是想过种种办法想过弄几门红衣大炮。

    不过奉武军这边也是非常清楚洛安朝廷的小心思,所以对于红衣大炮的保护也是非常严格。

    并且要求部队即便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一定要放弃红衣大炮,也必须将红衣大炮全部炸毁才可以撤退,绝不能让完整的红衣大炮落入到敌军手中。

    所以在奉武军的严密防护下,洛安朝廷这边最多也就是,找到了一些被炸毁红衣大炮残骸以及一些零部件,从来没有获得过完整的红衣大炮,但即便如此也是帮助洛安朝廷完善了征东大炮的很多不足···························

    正因为如此洛安朝廷对于完整的红衣大炮一直有着非常高的兴趣,之前杨崇庆进攻平阳的时候,就曾经在战事最关键的时候,对驻守平阳的奉武军第三师残部承诺过,只要他们愿意交出红衣大炮,他们可以放第三师余部离开平阳。

    然而第三师不愧是奉武军的王牌主力,面对杨崇庆生的诱惑依旧是不为所动,在平阳城破战斗到最后一刻的时候,他们也没有忘记将红衣大炮的炸毁,没有让杨崇庆的女干计得逞。

    虽然获取到完整的红衣大炮十分的不容易,但是还不至于让身为一军统帅的杨崇庆如此激动!

    真正让杨崇庆感到激动的是,奉武军连红衣大炮都来不及完全炸毁就撤离,这无疑说明了他们并不是放水引诱自己上钩,而是真的被打败了,不得不的逃出营寨的前营!

    如此一来此刻就真的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战机,黑夜之中奉武军的火器发挥不出来,如果他们能够在这个时候,一鼓作气杀进奉武军的中军营寨中,那么就真的可能绝地反击彻彻底底的击败奉武军!

    如果真的能够这样,那么这不仅将会是一场振奋人心的大胜,更将会整个云并的行事焕然一新,想到这美好的可能,杨崇庆深吸一口气命令道:

    「传令下去全军出击,务必要在天亮之前攻进奉武军中军营寨·····························」

    在杨崇庆做出决定的一炷香后,郑闯再次来到了袁嵩的面前,重重的冲着杨崇庆点了点头道:

    「大人,敌军全军出击,杨崇庆这厮终于上钩了!」

    袁嵩闻言神情无疑也是一喜,然后又是向郑闯问道:

    「现在是什么时候了?」

    郑闯思考了一下说道:

    「应该是丑时三刻了!」

    袁嵩闻言神色又是严肃起来了吩咐道:

    「传令给叶涛让他顶住敌军的进攻,现在是敌军最疯狂的时候,绝对不能让他们攻入中军营寨,只要撑到了天亮我军的火炮就可以全部发挥出来,敌军就是死路一条!」

    「另外传令给第四师将军沉权让他从第四师抽调一万人,现在立刻迂回到二阳山下,天亮的时候就向二阳山发动袭击,此战务必要打敌军一个措不及防,给我将拿下二阳山拿下来!」

    「是!」

    郑闯离开后袁嵩也是彻底没有了睡意,听着营帐外震耳欲聋的喊杀声和呼啸的风声,袁嵩的心中也是久久不能平息。

    袁嵩知道今夜这一仗过后,他和杨崇庆之间会在平阳真的分出一个胜负,攻下平阳占据云并全境还是次要的···························

    他最主要的目的是杀伤足够多的禁军有生力量,和杨崇庆之间的较量之所以如此艰难,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杨崇庆麾下的这些将士,不是云并军那些被征召了没几个月,强行入伍的壮丁!

    杨崇庆麾下的这些人可都是大周的精锐禁军,这些都是装备精良

    杀人不眨眼的职业武夫,这些职业武夫不是说几个月就可以训练出来的,他们都是经历过数次血战的老兵,战斗力十分的强悍!

    他们是洛安朝廷最后的依仗,今晚在平阳他们多死一个人,奉武军进攻关中的时候就会少一分阻力!

    所以为了以后更加顺利的夺取关中覆灭洛安朝廷,袁嵩觉得今晚麻烦一些艰难一些他也认了!

    在杨崇庆和袁嵩两位主帅的焦急与等待下,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每过去一秒钟就会有数名乃至十多名两军将士倒在血泊之中。

    漆黑的夜色虽然限制了奉武军火器的发挥,但是良好的军纪和共同的信仰,却是让奉武军的将士用血肉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壁垒,无论敌军的攻势如何狂暴,都始终无法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