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杀杨涟(2/2)
作者:梦吴越
    “好手段,果然是我东厂的人!”

    “近日杀人太多,不宜再开杀戒。这杨涟有些声望,不能直接杀了,你们先找御史弹劾,说他勾结建奴,先给他罢官,把他名声搞坏,你们再好好治他····”

    孙云鹤在旁边提醒:

    “厂公,勾结建奴这条,刚刚在骆思恭身上用过了,杨涟御史出身,也没去过辽东,和后金八竿子打不着。”

    魏忠贤眉头微皱,抬头望向岳飞雕像,忽然眼前一亮。

    “这种乱臣贼子,不忠不义,胆敢蛊惑皇上,离间君臣,便定他个大不敬、无人臣礼之罪。”

    “好!厂公英明,这罪可大可小,杨涟在奏疏中确有违逆之言,也算罪有应得!”

    众人都觉得这罪名定的好,纷纷称赞厂公英明。

    魏忠贤整日听这些吹捧,有些乏了,挥手斥退众人。

    五虎退去后,周围只剩下义子李朝钦。

    魏忠贤捡起奏疏,又翻看一遍,越看越觉恼怒,猛地将奏疏撕成碎片,一股脑抛向空中。

    纷纷扬扬的碎纸片落在两人脚下,这时一个档头进来禀告说,沈百户来了。

    魏忠贤连忙放下茶杯,让李朝钦先退下。

    左臂受伤的沈炼穿着血迹斑斑的飞鱼服,拎着已经彻底崩坏的绣春刀,恭恭敬敬站在魏忠贤面前。

    “叩见厂····”

    魏忠贤上前扶起他。

    “起来,先坐下!”

    等沈炼在旁边坐下,魏公公忽然抡起茶碗,砸在地上,怒不可遏道:

    “沈炼啊沈炼!你说你为了个教坊司乐户,一个贱籍女子,还是个外番女,竟和京营李公子动手!咱家平日给你说过多少回,世间女人不过是衣裳,用了便扔!咱家当年入宫做事,便抛弃妻女,这才是做大事的人!”

    “咱家今日为了你这事,从早晨起来忙活到现在,上午去左安门给李都督赔礼说笑,搭进去几千两银子,人家才不要你性命!这京师不止是咱镇抚司的,好多人咱都得罪不起!”

    “你年少有为,又有平辽侯帮衬,多少人瞅着你,眼红你,咱家本想着除掉东林后,让你再高升一步,哎·····”

    沈炼跪倒在地,拱手对魏忠贤道:

    “卑职知错了!”

    魏忠贤急促喘息,等沈炼在地上跪了会儿,才上前扶起他,关切问道:

    “伤到哪里了?”

    沈炼连忙道:

    “皮外伤,不碍事的。”

    “听说是那姓李的先动的手,这狗贼也是可恶,等咱家灭了东林,再对付京营,皇上说了,以后京营可由咱们司礼监提领!”

    沈炼满脸惭愧之色,眼泪就快流出来。

    魏忠贤沉默片刻,忽然想起什么。

    “你到底还是心善,不像田尔耕许显纯他们那般心狠。”

    “明日咱家去和礼部主事说一声,他们管着教坊司,一句话的事,给那采莲给你赎出来。这些外番女在教坊司也是可怜。沈炼,咱家告诉你,这天下可怜人多了去了,你是做大事的,眼界要更远,以后切不可再为这儿女私情牵绊!”

    沈炼对采莲并没无眷念,他耳边又响起那埙声,忽觉恻隐。

    “对了,说起外番女,咱家倒想起一事。”

    魏忠贤眼珠转动,从袖中掏出份塘报。

    “成都缇骑发来的塘报,永宁宣抚司奢崇明招纳死士,修缮铠甲,联络周围土司,这回是真要造反了,这些土司和建奴一样,都是养不熟的!奢崇明这狗贼野心不小,知道白杆兵都死在了辽东,周围卫所兵不是他对手,选的好时机!”

    “咱家准备着让几个听话的言官御史,荐举平辽侯率兵去西南平叛,如此便可得百万军饷,咱们镇抚司也能分到钱。当然,这些只是小头,听说那奢崇明在四川炼铁煮盐,收取商税,富可敌国,到时候便让刘总兵去抢他们,也给咱们分钱。”

    沈炼听得入神,没想到厂公谋划如此深远。

    “那卑职便派快马去辽东,通知刘总兵,让他早做准备。”

    魏忠贤笑着摆摆手,对沈炼道:

    “辽东西南千里路程,那奢崇明造反也不是今天明天,再等些时日吧。等四川兵马都被叛贼打败,搅得越乱越好,那时朝中无人阻止开原军去西南平叛,平辽侯也可借着这段时日,好好恢复下元气,浑河一战,他部下伤亡太多了。”

    魏忠贤感慨一番后,继续道:

    “沈炼,眼下还有件更重要的事要你去做。”

    沈炼连忙拱手,等待厂公命令。

    魏忠贤望着遍地撕碎的纸片,狠狠道:

    “御史杨涟,一直和咱家作对。咱家忍着没动他。不想他变本加厉,这次竟想置咱家死地,写了奏疏给皇上。给咱家编排了二十四当斩之罪,好多个罪名都是子虚乌有,胡编乱造!他把咱家说成是十恶不赦的恶人,是千古第一罪人!他想让皇上把咱家千刀万剐,你说,这种疯狗,要不要杀他?”

    沈炼沉默片刻,点头道:

    “该杀!”

    魏忠贤笑了笑,继续道:

    “田尔耕他们会弹劾杨涟,等他罢官后,咱家再给他找些罪名,抄他家,你这次不可心软,杨家三百多口,一个也不能留!全给咱家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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