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大有可为(1/2)
作者:当读者那些年
    十一点多,斯达加跟另外两人回到了酒店,得知约翰到来之后他去洗了个脸,随后回房间整理了一下资料,重塑了一下西装就走进了约翰的套房客厅内。

    “约翰~”斯达加进来后说了一声。约翰穿着睡衣在沙发上沏茶,对面沙发还有整支小队负责人,沙泽尔,约翰见他进来示意他坐下。

    “你们来这边差不多一周了,搞清楚我们可以跟谁谈这件事情了么?”他给斯达加倒了杯茶之后问了一下他们在这边的进展。

    “先生~差不多了,这些是我们这些天收集的资料。”斯达加把手中的资料递给约翰,随后开始做介绍。

    “洛杉矶加入联邦已经五十四年,一八四八年

    “淘金热”吸引来大批移民来到洛杉矶。一八五零年,洛杉矶正式设市,这导致了洛杉矶人口暴涨,但人种混杂,到现在为止登记在册的人口已经超过二十五万,如果加上那些不在册的流浪汉跟罪犯以及其他一些人,那么它的人口肯定超过三十万。”

    “码头也就是我们下船的地方叫长滩市,它现在归洛杉矶县管辖,也是我们这次此行的目的。”

    “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会在洛杉矶市开一家海贸公司,然后在洛杉矶县政府那里拿到合法的土地购买开发证书之后建造一个属于自己的仓库,目的是收取来自英法两国的档次酒水。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接手一些其他的东西,比如服装方面的生意,衣服,袜子,手套都可以,一些正规合法利润不高的正经生意。在接收完全之后再通过商船或者火车把东西直接运输到圣丹尼斯城,在往返的时候,也可以把我们的商品带到这边来销售,这都是我们之前计划好的。”斯达加并不显繁琐的再次诉说了一下约翰跟其他人讨论了好些天的计划。

    “你们这些天搞定了多少?”约翰询问。

    “这几天我已经物色到了一家很合适收购的公司,公司的负责人是一位来自纽约的商人。因为纽约的竞争力度太大,就想着来洛杉矶寻找机会,开始他赚了不少,但在失去了货源之后他就萌生了把公司卖掉回纽约发展的念头。”斯达加说道。

    “他叫什么~他是干什么的?”约翰好奇的问道。

    “他叫劳伦斯~做的是焦糖生意,但他在墨西哥的合伙人在一年前失踪了,墨西哥叛军占领了那里。为此他借助家族搭上了法国的衣服贸易,但这种东西利润很低,他以为政府军收复之后他的合伙人就会有消息,但政府军的确收复了那里。可整片甘蔗园都遭到了炮火轰炸基本毁坏,而当地军阀有把它们据为己有把它们卖给了价格更高的商人,而他的合伙人依旧失踪,但他猜测他已经被叛军或者收复的政府军阀处决了。”衣服贸易因为找不到太好的销路,越做越差,以至于现在他想带着做焦糖赚的钱回到纽约寻求新的发展。”

    “他的公司非常合适,本身跟法国衣物公司就有合作往来,还有焦糖业务直接买下来我们能省去很多时间。”斯达加说着就把那家公司的资料抽出来给约翰看。

    “多少钱?值得买么?”约翰接过后仔细观看起来随后询问。

    “两万三千美金,包括他在长滩市码头附近堆放焦糖跟衣物的仓库。”斯达加说道。

    “值得么?”价格很贵,这次来到洛杉矶因为不确定要花多少钱,所以他带来了五万美金过来。

    “值得,那个仓库的价值就接近一万了,超过四千平,加上他公司的那栋楼也价值至少五千美金。完全满足我们的需求,他还能提供法国那边的衣服供应商,节省了我们大量的时间。”斯达加说道。

    “所以你这几天都在跟他谈?”约翰问了一下。

    “的确,不过在他口中,如果我们在这边做生意还需要接触一些~一些帮派。他们手底下的人都不干净,我们如果不想货物丢失或者仓库突然起火,需要给他们一份。而且他们还能提供一些保护,以及震慑其他小偷,约翰~你应该明白~这个大城市很乱,虽然他们并不算是很大的人物,但如果没有好处他们就是一群会四处打洞的该死老鼠。”斯达加说道。

    “那个帮派叫什么?”约翰听到帮派倒也理解。

    “马特兰加黑帮,他们算是洛杉矶最大的黑帮,他们经营着两家赌场,几家酒馆以及妓女的生意,他们在洛杉矶至少有五十个成员,控制着三条街区。”斯达加又从堆资料中找出马特兰加的黑帮资料。

    “不算大人物,但也很凶残,据传言他们在去年至少犯下了二十八条命桉。”约翰接过马特兰加的黑帮文件资料,他越看越觉得这个地方有些让他流口水,于是他的眼神中目光闪烁着莫名的神色,脸色也变得有些贪婪。

    这让斯达加有些疑惑,以为约翰觉得他在说谎,于是他再次强调

    “约翰,他们都是一些亡命徒,他们还和其他帮派有密切的联系,甚至在警局以及议会都有朋友。”斯达加对于约翰的了解不多,在他入住庄园那几天,大多数都是在谈洛杉矶的事情,以及他们所需要做的走私高档酒生意,还有享受约翰对于客人的待遇。

    他当然知道约翰有家经营的还算不错的侦探社,还拥有一大片土地跟不少马匹,还有一两家小型罐头加工厂。

    但除此之外他对于约翰其他事情一无所知,因为他来自巴黎,对于这种小地方的城市他没有丝毫要到处逛逛的兴趣,也没有要四处走走调查约翰的背景。

    所谓的大片土地在他看来小地方的土地本就不值钱,就连约翰的那家侦探社,他也以为依靠警局勉强活下去的小侦探社而已。

    唯一值得称道的就是约翰的那座庄园,还有他吃的东西比较奢侈,但在斯达加观点中像约翰这种年纪又有钱的人奢侈一些很正常。

    如果他知道约翰不仅拥有他所知的这些东西,还是那个州郡最大的私酒贩头子,最大的皮毛走私犯,以及整个州郡最大的黑帮首领,他或许就不那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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