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道金身是以神力构成,神力蕴含「神威」,也就是精神上的气势威压,其次是拥有造物的神异,也就是将神力具现为真实的物体,比如点石成金、画龙点睛、撒豆成兵等等。在这一点上,神力与法力颇有相似之处。
金身即以神力后天凝聚而成的身体,在巫祝金身境就初步涉猎,经过法身境、法象境之后,与法相融合,最终在神仙境达到完美,成就神仙金身。
肉身本尊则是与生俱来的先天体魄,人人都有,人仙就专注于这方面,不断强化自身体魄,最终达到以体魄破碎虚空的超凡境界。
许多神仙和鬼仙会因为各种情况而放弃最初的肉身本尊,以金身或者阳神的形态存在于世间。比如巫罗,她的肉身本尊早就死于祖天师的剑下,现在只剩下神道金身。
不过这样多有不便,尤其是神仙,以神力干涉现实,会有诸多限制或者禁忌,从本质上来说,以神力营造一个独立的小世界要比直接改变人间的地形地貌容易许多。换而言之,神仙出手难免有一种气势更甚实质的虚张声势之感,乍一看去,好似毁天灭地,实际上半真半假。若是对手信以为真,便能借用对手的力量反过来攻击对手,虚假伤害也能变为真实伤害。只是这样的手段无疑十分唯心,山川河流等死物本无意识,又谈什么信以为真。.
若论对现实的破坏力,那是地仙的拿手好戏,没有什么信以为真,活人也好,死物也罢,有多大的气力,就造成多大的效果,就像是火炮。虽然比不了人仙血气的绝对真实,但也是一种真实。
所以道门中「万法辟易」的概念,主要是针对神仙、鬼仙的虚假法术,却无法免疫地仙的手段。还有「金刚不坏」的概念,则主要是针对地仙、人仙的真实,往往又会被唯心的手段所瓦解。
正因如此,部分神仙仍旧会保留肉身本尊,就算不能以肉身降临人间,仍旧比纯粹的金身更为方便。
伊奘诺尊便是保留了肉身本尊的神仙,而且他的体魄异常强大,近乎于不死之身。
最直观的好处就是,有些神仙的金身破碎之后就进入了第一重死亡状态,而伊奘诺尊的金身破碎之后仍旧活蹦乱跳,有肉身本尊就能为所欲为。
这就导致大日如来打碎伊奘诺尊的金身之后,还要切割伊奘诺尊的肉身本尊分开封印。也正因为伊奘诺尊的肉身本尊未死,他还有半个神国得以保留,藏匿于未知的虚空之中。
清微真人刚刚结束了五处临时封印之地的检查,正在与国师进行正式行动之前的最后通话。
国师的声音略带几分失真,仍旧不失威严:「你拟定的计划方案我看过了,我没什么意见。道门内部,其他两道不会有什么动作,最起码无法在明面上有什么大动作。我不动,天师和地师也不动。你才是凤麟洲的掌军真人,谁也越不过你去。」
「再过一个时辰,我就会将伊奘诺尊的五个「尸块」运往东海,召唤这位被封印的古神,国师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清微真人轻轻说道。
国师说道:「一句话:事到万难须放胆,宜于两可莫粗心。」
清微真人的目光掠过手头各种卷宗,都是经过专人汇总整理之后有关伊奘诺尊和伊奘冉尊的内容,最终还是说道:「还有一件事,关于伊势饭野郡的封印,天师曾经通过「昊天镜」降临此地,我担心会有什么变数。」
国师罕见地沉默了片刻,作为共事多年的同僚、竞争多年的老对手、共同抗衡五代大掌教和六代大掌教的盟友,又是张李两家这对老对手的各自领头人,国师对于天师有着足够清醒明确的认知。
道门很多人对国师的印象都是心狠手辣,城府深厚,反而觉得天师仁
慈和善,是个老好人,只是他们也不想一想,一个剑斩妹妹的人,一个与国师分庭抗礼的人,又能慈和到哪里去。
天师以古仙后裔的出身,跻身道门最高的权力阶层,又岂是泛泛之辈?要知道,古仙后裔不仅不是加分项,而是个减分项,比起万象道宫孤儿出身还要不如,最起码万象道宫出身不加不减。
如果天师不是古仙后裔出身,其实是有望成为六代大掌教的。不过没办法,道门不容许一个古仙后裔成为道门领袖,副掌教大真人就是极限。
清微真人作为太平道的二号人物、道门的三位储君之一,虽然对天师的认识没有国师那么深刻,但绝不会小觑天师。他见国师没有说话,又接着说道:「天师布局深远,用张拘全之死换取张拘成上位江南道府掌府真人,已经可见一斑。我怀疑他将「天师雌雄剑」交给齐玄素、张月鹿二人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以此为契机合理降临凤麟洲的想法,而他又偏偏选择了伊奘诺尊的封印之地……」
国师终于开口道:「这的确是个变数,不过事在人为,原定计划不变。若是有变数,只要是在神国之内,都可以直接清理掉。」
清微真人也沉默了片刻。
国师没有催促。
清微真人最后说道:「我会处理好。」
国师得到清微真人的肯定答复之后,没再多说什么,结束了通话。
沈玉卿悄无声息地来到清微真人身后:「真人。」
清微真人没有转身,吩咐道:「按照原定计划准备吧。」
「是。」沈玉卿沉声应道。
直到沈玉卿离开之后,清微真人才缓缓转过身来,略显狭长的双眼微微眯起。
张李之争几乎绵延了道门近三百年的历史——还要把道门中兴重建之前的百年光阴也算上。虽然中间有过短暂的和平,比如司徒玄策掌权后期、玄圣掌权的部分时期、张鸾山掌权时期、颜飞卿掌权时期,可绝大数时候,两家都是处于敌对或者半敌对的状态。
第一百七十章 张李之争(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