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0章 兴起的同人文(2/2)
作者:粉笔白
    你在别的网站写《马丁的早晨》同人文,你看万宝告不告你就完事了。

    正因如此,关于动画、漫画同人的网文,大部分作者都会跑到哔哔阅读来写,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些网文作者,将这种行为称之为“投靠顾蛆”。

    你跟别人说,你要去投靠顾蛆了,ok!那其他人立马秒懂,你这是要跑去哔哔阅读写同人了……

    正因如此,哔哔阅读的其他版块没发展起来,倒是同人火得一塌糊涂。

    各式各样的动漫作品,全都能在哔哔阅读找到同人作品。

    其中,动画《马丁的早晨》凭借新颖的创意,再加上不错的热度人气,一跃成为近期同人创作的热点题材。

    顾淼也在上面看过几部。

    其中有一本《我是马丁,我要熬夜》写得还行,让他看得很爽。

    这本其实创意很简单,马丁不是每天早上固定变身嘛?那他就熬夜,将牛比的角色身份一直保持下去。

    当然,正常人肯定做不到不睡觉,所以这个作者弄了一个「熬夜系统」。

    所以马丁每次都能变身持续很久,当国王、当超人,一个身份就能写很久,回头读者看腻了再换新身份继续写……

    当然!

    由于《马丁的早晨》还没开播几天,所以这会儿的同人,大部分都才几万字。

    只有少数触手怪,动画还没播到20集,他们就已经写了快20万字的同人文,简直离谱!

    “同人文里也有精品。”

    担心顾总会觉得,哔哔阅读发展同人是走了岔路,南桐赶紧解释道:“有不少同人作品写得确实不错,虽然是同人但也具有一定的改编价值。”

    比如《数码宝贝》、《神奇宝贝》、《游戏王》、《名侦探柯南》等作品,均有成绩优异的同人作品诞生。

    这些作品里,确实有那么一两部值得改编。

    没错,同人能改编!

    南桐之所以这么说,也是因为版权在万宝手上,所以即便是同人也没关系。

    换一家网站,像这种同人想改编?做梦去吧!

    万宝拥有版权,做事就是这么豪横,这就跟《漫游动画世界》一样,换一家网站或公司肯定做不到,但万宝却可以。

    “有一本柯南同人,虽然套了同人的皮,但实际内容写的很好,部分案件甚至有一种令人拍案叫绝的冲动。”

    南桐夸赞道:“我觉得完全可以根据这本同人文,来给《名侦探柯南》做一部剧场版。”

    还有一部数码宝贝同人。

    虽然是同人,但剧情基本都是原创,数码兽也属于tv里从未出现过的新品种。

    这本,南桐认为也可以改编,做成一部“外传”性质的短篇动画播出,填充一下数码宝贝的世界观框架。

    “你看着办吧。”

    “我个人并不反对改编同人,恰恰相反,我还挺赞成的……”

    顾淼笑着说道。

    改编同人的消息一旦传出,不知道那些写同人的作者会有多激动。

    天啊!

    写同人也能跟写玄幻仙侠一样,拥有改编机会了?

    不难想象,这则消息一旦曝光,哔哔阅读的同人作品一定会暴涨,几乎全网写动漫同人的作者都会跑来哔哔阅读开新书。

    不为别的,哪怕被改编的几率很低,那也总比其他网站永远不可能改编强得多啊!

    但筛选出适合改编的同人作品,那就必须得慎重了。

    不能什么都选。

    合适的情况下,还是原创内容较多的作品优先。至于那些没有原创,剧情跟着原作走的同人,根本不具备改编价值。

    “这个我知道。”

    南桐点了点头:“我也挺无语的,有些同人文剧情就跟原作一模一样,连对白台词都一样,只是换了个旁观第三者视角。”

    这玩意有什么看头?

    你这写的跟动画一模一样,那我直接去看动画不好吗?非得来看你这同人文?

    他比较支持那些,严格遵照原作背景设定,但却融入了自己的独特理解,原创剧情较多,不走原作线的同人。

    这样的作品就具有改编价值了,可以改编成动画,当成原作的“外传”或“剧场版”。

    “其实不管什么类型,只要愿意写咱们旗下动漫的同人作品,那就欢迎!”

    顾淼笑了笑:“至于那些写其他公司动漫作品的同人,你也可以去试着要一下授权。”

    万宝旗下的动画作品虽多,但也不是每个作者都喜欢写,有人就喜欢写别的动漫。

    那这种情况,万宝也会尽力去帮忙拿到授权。

    实在拿不到授权,才会建议作者不要写这个作品的同人。

    培养良好的同人环境,这才是一部动画经久不衰的关键!为此,顾淼不觉得这么做有什么问题。

    以3d区的耶路撒冷为例,蒂法这个角色如果不是靠着同人,真的能火这么多年嘛?

    很明显不可能!

    打击同人,打击的是那些借“同人”之名行商用牟利的混账,而不是正儿八经搞同人的粉丝。

    “那这版权费……”

    南桐迟疑道:“如果咱们决定要改编某部同人作品的话,需要付版权费吗?”

    这是一笔糊涂账!

    写同人文的作者,把自己写的同人文卖给了原作方,那么问题来了,原作方到底该不该给钱呢?

    给吧,以什么名义给?

    人家写的是同人,归根结底版权就在自己手上,你再去买版权属于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不给吧,人家也原创了一部分,属于贡献了脑力劳动,不付点报酬实在说不过去……

    “还是要给,但不能以版权交易的形式给钱。”

    顾淼做出判断道:“如果真要改编某部同人作品,那就给他一个编剧的岗位,然后再签署「授权创作协议」以奖金的形式付这笔钱。”

    买版权是不可能的。

    就算这笔交易,实际上就是买版权,但也不能这么说,必须得说成万宝官方授权让这位作者“委托创作”故事剧本。

    这也是保护双方名声。

    一方面万宝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该作者也不会招来原著粉丝的嘲讽谩骂,属于是双赢。

    版权?

    什么版权交易?

    这位作者是万宝的签约编剧,他是得到官方授权,为动画制作组创作故事剧本。

    这不是同人,这是官方授权!

    大家都签了合同的,版权自始至终都归属于万宝,可不能乱说啊!

    谁再造谣胡说八道,说这是一部同人作品,小心江川必胜客告你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