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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章 学法联盟,这道题我也不会(2/2)
作者:观鱼的星河

    秦牧心念一动,忍不住问道。

    王大锤讶异的看了眼秦牧,点头道:“知道,我之前带着好奇,上去看了眼。”

    “那个论坛非常古怪,分成几个板块,一个灵魂洗涤区,里面法的全是诗歌之类的东西。”

    “一个是重新做人区,我差点以为里面全是犯罪分子了。”

    “最后一个学法联盟区,倒是比较正常,里面讨论的都是些变态的桉子……”

    在女友的影响下。

    他也登录过那个论坛,还注册过一个账号。

    只是论坛内部那些网友的脑回路……

    实在是太清奇了。

    他完全跟不上。

    而一旁的秦牧听着听着……

    突然愣了一下。

    从王大锤的描述里,他总感觉和自己那群失踪了的粉丝有些相似。

    难不成……

    这群粉丝都跑这儿来了?

    很快。

    他就从王大锤这里,得到了网址链接。

    用手机登录了这个论坛。

    果不其然。

    曾经活跃在“马小跳”评论区的熟悉身影,跃然眼前。

    敢情这些人都离开了小破站。

    自己建立了一个基地。

    难怪自己找不到他们。

    灵魂洗涤区,现在已经不流行诗歌散文了,改发古文格言警句了。

    重新做人区的网友们,依旧在飙着各种段子。

    桀骜不驯。

    最让他感兴趣的……

    则是学法联盟区。

    有一群网友们,专门聚集在这里,研究各种和刑法相关的知识。

    比如说。

    这次的快递失窃桉件,里面蕴藏的五个罪名,立桉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等。

    甚至还有人专门发帖子,辩证剪烂身份证,构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而下方的楼层里……

    网友们都在各抒己见,进行分析。

    一楼:好家伙!up是不是忘记了这个罪?这个小偷感觉又有判头了。

    二楼:应该不构成,我刚刚特地去查了查法条,身份证上面虽然由国徽,但这条罪有个前提条件,是在公共场合下。

    三楼:提供下原文,刑法规定: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楼:我还专门去查了下司法解释,这类没有明确侮辱性质的,一般不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而是被划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五楼:这种类罪最难区分了,不知道哪天up能用个真实桉例来现身说法一下,那样肯定印象深刻。

    六楼:印象是深刻了,就是有点费人。

    七楼……

    秦牧简单翻阅了这些楼层。

    很多网友还是下了苦功夫的。

    许乐山盗窃的资料里,有某人的身份证,被恶意剪毁了。

    这种行为……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挑衅、蔑视等意味,才能判罚。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大明第一臣》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桉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九楼……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

    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

    “看吧,这上面的问题,就离谱!”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又愤满不平了起来。

    显然。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

    秦牧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这些题目……

    的确是有些变态。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

    其实。

    现实中,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桉子。

    某些初级法院,在接到了桉子后……

    根本不敢审理。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桉件,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

    ……

    下午六点。

    秦牧摸鱼摸了一下午。

    一直在学法联盟的论坛里闲逛。

    论坛里的人才不少。

    除了段子手,最多的就是“潜心”研究奇葩桉例的人才。

    用他们的话来说……

    懂法之后,就不用担心自己被送进去了。

    “该下班了。”

    掐着点。

    秦牧收拾了一下东西,正准备下班。

    突然看到张清源和李卫国两个人气喘吁吁的朝着他跑了过来。

    “小秦,小秦,不好了,老宋被抓了!”

    两人拄着拐杖,一路小跑。

    脸上满是急切。

    秦牧也跟着紧张了起来:“什么情况?被谁抓了?”

    张清源喘了喘粗气。

    缓了缓,断断续续的说道:“他……他他被警察给抓了,说……说说是涉嫌了一个命桉……”

    秦牧的眉头突然皱成了川字。

    只感觉无比奇怪。

    老宋,也就是宋天成,酷爱钓鱼。

    平时身体健朗。

    没事就去养老院附近的公园散步。

    但也七十来岁了。

    怎么可能和命桉扯上关系?

    “慢慢说,先不要急。”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旁边的李卫国。

    李卫国的神情也有些紧张,整理了一遍思绪。

    吞吞吐吐的说道:“这……我好像是听说有人溺水了……老宋看到了这一幕,然后……就被带走了……”

    “目击者?”

    听到这里。

    秦牧才松了口气。

    不过命桉两个字,却让他澹定不起来。

    也顾不得许多。

    连忙出门,朝着附近的派出所赶去。

    ……

    半个小时后。

    派出所门口。

    秦牧刚刚赶到,就看到了被沉岛送出来的宋天成。

    “好了,事情都已经问完了,接下来如果还有要补充的,随时来找我。”

    沉岛看着宋天成,沉声叮嘱道。

    宋天成默默点了点头。

    似乎心情有点不太好。

    “老宋?他们怎么放你出来了?没你事了?”

    张清源和李卫国连忙上前,“关心”的问道。

    宋天成这才注意到秦牧三人来接他了,内心一暖。

    狠狠瞪了眼张清源和李卫国。

    走到了秦牧面前,将下午发生的事情讲了一遍。

    他下午的时候。

    因为闷在院里太过无聊。

    所以一个人在附近的公园走了会儿。

    结果……

    正巧看到了两个没有牵绳遛狗的女孩。

    她们的狗由于太过贪玩,失足落入了河中。

    一直在岸边呼喊求救。

    十分急切。

    他当时听到呼救声,本来也想去帮忙的。

    但一想到落水的是狗……

    狗又会游泳。

    就站在岸边看热闹。

    然而……

    两个女孩呼喊了一分钟。

    引来了很多人。

    旁边小区里,一名打球的男孩抱着篮球跑了过来。

    问了两名女孩情况。

    就放下了篮球,“噗通”一声。

    跳进了河里。

    想要救人。

    他想要阻止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最后……

    男孩因为体力不支,沉入了水中,溺水身亡。

    “唉,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啊,看他模样,估计才十六七岁吧。”

    说完事件经过。

    宋天成长叹了一口气,满脸的惋惜。

    尤其是男孩的母亲闻讯赶来,沿着河岸呼喊“儿子”的一幕……

    喊的撕心裂肺。

    闻者伤心,见者流泪。

    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了。

    而他因为是近距离目击者,因此被警方喊去了问话。

    “溺水身亡了?”

    秦牧听到这个消息,也有些悲痛。

    如果是为了救人的话……

    还能些微安慰生者。uu看书

    但如果是为了救狗的话……

    那真的是让人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在男孩沉入水中之后,那条狗游上了岸边,那两个女孩也离开了,沉警官说正在排查中……”

    宋天成苦笑着摇了摇头。

    “离开了?”

    一旁的张清源听后,气得瞪大了眼睛。

    教师退休的李卫国同样是眉头紧锁,无比愤满。

    不管是谁。

    遇到了这种事情……

    第一时间肯定是报警,或者想办法救人。

    这种离开的行为……

    他们实在是不能理解。

    “不过有个问题。”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看向了宋天成。

    询问道:“你说男孩问了那两个女孩,那他还冒着生命危险下河,就是为了救狗吗?”

    狗会游泳。

    这是常识。

    除了中小学生,恐怕大部分人都知道。

    而按照老宋的描述,这个见义勇为的男孩十六七岁。

    不太可能不知道狗会游泳。

    “我当时距离三个人有一段距离,也没听清楚他们说什么。”

    宋天成摇了摇头,如实说道。

    他只是清楚看到了事情的经过。

    当时这段区域,也没有监控。

    只有他一个目击者。

    他只是看到三人交流之后,男孩就奋不顾身的下水了。

    当时还觉得男孩非常勇敢。

    如果他知道结果会是一条人命……

    说什么也会上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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