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猎狮(2/2)
作者:龙爵士

    而那些能够在最恶劣环境下仍愉快生长的植物或是动物,大多数甚至要比地球远古时代的恐龙还要危险。

    所以,对于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类来说,要考虑的惟一问题就是食物。

    在那数十个荒民之后,又有数十个荒民疯狂云集到雄狮的身边,为了生存,为了在接下来的猎物分割中增加一点份额,他们忘记危险,以一种自杀般的的狂热冲向雄狮。

    热风扬起的黄沙急剧翻滚,恐怖的雄狮撕碎一个又一个的荒民,它睁开冰冷的瞳孔,对于这些敢围猎它的荒民充满了愤怒。

    凶狂无比的它猛地扑向成群的荒民队伍、脑浆、断手和断足,黄沙四溅,血箭狂飙,凄厉的惨叫,几乎与一场大屠杀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没有意外,这里所有的荒民都将被它撕裂。

    正在这时,一道身影从黄沙中窜出,与咆哮的雄狮在半空中狠狠相撞。

    “轰——”似乎大地都在抖动,雄狮数百公斤重的身体竟被撞翻出去,半人高的一座沙丘顷刻之间被辗平。

    雄狮飞身站起,瞳孔里布满暴虐残忍的血红,狠狠怒视面前那道年轻的身影。

    在这片戈壁原上,除了狮王,它就是最为强壮的霸主,没有谁敢阻挡它的杀戮,更不用说挑战它的权威。

    那道身影的左手臂被它的利爪撕出两道深深的血槽,利爪上残留的血液味道刺激得它每个毛孔都在发狂,它从来没有闻到过如此芬芳的血液,它扬起硕大的头颅,鬃毛炸开,朝着天空发出令百兽震惶的怒吼——它必须杀掉这个渺小的人类,把他的每一块骨头都生生嚼碎。

    “吼——”雄狮张开血盆大口,浑身的肌肉块块爆起,两条强有力的后腿蹬起沙尘,身体撕开空气,以匪夷所思的速度和狂暴扑向眼前的人影。

    它这次有备而来,只需一个照面,就能把那个年轻的身影完全撕碎。

    面对暴怒的雄狮,那道身影没有后退也没有逃跑,他赤手空拳,竟迎着雄狮疾冲而上。

    在雄狮的两只前爪按在他肩膀的瞬间,他的身体诡异飘转,左肩撞向雄狮的腹部,右手握成铁拳之状,凌厉的重重击在雄狮的心脏部位。

    这一拳,霸道无比,无坚不摧,即便是坚硬的岩石也能击穿,何况雄狮的血肉之躯?

    “嘭——”雄狮浑身的肌肉急剧抽搐,铁拳强大的穿透力直接击碎它的胸骨,把心脏生生震碎。

    “吼——”雄狮张开大口,血水混和着心脏碎块从嘴里狂喷而出。

    它瞪着血红的瞳孔,狂暴无匹的力量透体而出,粗壮的前爪撕开那人的背部,刀锋似的獠牙狠狠刺向那人的脖颈。

    那人蓦然转身,右手牢牢抵住雄狮的下腭,左手从背后瞬间抽出一柄长长的骨剑,闪电般刺入雄狮的喉咙之中。

    雄狮发出绝望的惨嚎,血水如匹练般逆空而起,它的肌肉慢慢松弛,口鼻用力向外吐气,瞳孔里的生命光泽迅速流逝。

    孟飞把雄狮的尸体摔在沙地上,眸子里的杀意慢慢消退,刚刚抬起头,就看见一名三十多岁的彪悍男子带着幸存的荒民走了过来。

    孟飞一看见走在最前面的那个男子,立即就感受到了他身上有一股熟悉的气息,这是初步感应到元力的气息,这种气息的强度跟方沐霖差不多,甚至可能还要强一点。

    应该快要凝聚元力漩涡了,孟飞立即就得出了这个结论。

    原来暗中还有着这样的一个元力强者,怪不得这些荒民敢围杀这头雄狮。

    当这些荒民将狮子的体力消耗的差不多的时候,再由这个元力强者出手,还真有可能让他们猎杀掉这头雄狮,当然,也只是有可能而已,更大的可能,是这个元力强者也成为这一头雄狮的食物。

    毕竟就是将龙象般若功修练第七层的孟飞,也不敢说能百分之百正面猎杀掉这头雄狮,他之所以能如此轻易的杀掉这头雄狮,一是出其不意,二是这头雄狮才被他猎杀之前,已经被那些悍不畏死的荒民耗去了太多的精神与力量。

    法兰达看到站在雄狮尸体身边的少年,也从这个少年的身上感受到了一股熟悉的气息,这样的气息,他当初在落部的一个长老身上感受到过。

    这少年身形如猎豹般流畅,肌肉线条分明,没有一丝多余的赘肉,小麦色皮肤下似乎蕴藏着火山熔岩般的恐怖力量。

    法兰达带着幸存的荒民走到离孟飞还有百来米的地方停了下来,每一个荒民的手中都虚握在一杆石枪的握柄上,这个姿势下,只消手腕稍有动作,他们手中的石枪就能象箭雨一样射出。

    在法兰达的指挥下,他身后的荒民看似是漫不经意地分散了些,如果需要,那么每个人的石枪都可以立刻覆盖到那个神秘而又强大的少年身上。

    可以说,几乎整个狩猎小队的命都是这个少年救的,然而戒备已是南荒大地每个人生存的本能。

    按照南荒大地的规矩,每一个出手猎杀过猎物的狩猎者,都拥有分享猎物的资格,当然,这只是在同属一个阵营的情况下!

    至于和其他阵营联手猎杀的猎物,就要看谁的拳头大了,而这头雄狮虽然之前被这些荒民自杀式的捕杀耗去了不少力量,但最后却是孟飞所杀,从南荒大地定下的条规来说……毫无争议,这头雄狮完全属于孟飞!